政府饮用水︱陈嘉信批准招标取消评分制 政府: 须确保货品质量才考虑价格
发布时间:22:12 2025-08-25 HKT
政府饮用水风波持续多日,供应商「鑫鼎鑫」被揭发涉嫌供应冒牌水,遭政府终止合约,事件引发公众对招标制度的关注。事件中更发现物流署招标文件取消了计分制,只要求中标后确保有能力生产及送货,而有关决定须获部门「首长级」人员批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和政府物流服务署综合回复本网查询时确认,有关决定由物流署署长陈嘉信按既定机制批准是次招标不采用技术评分。
物流署署长按既定机制批准今次招标不采用技术评分
当局指就2023年的招标,创新建议占整体技术评分70%。物流署评审标书时有考虑投标者提交的创新建议,惟相关投标者提出的创新建议均未能获得评分。因应樽装饮用水的规格简单明确,投标者能提出合适创新建议的空间非常有限。此外,其他原先在计分制下可获取分数的项目,例如交货期由7日缩短为5日、拥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证书及提供网上订货系统等(共占余下30%的技术评分),已被纳入招标文件作为必要或可取要求。因此,在2025年的招标即使评审标书时没有使用技术评分,这改变并不影响是次招标对樽装饮用水的品质要求。因应上述考虑,物流署署长按既定机制批准是次招标不采用技术评分。物流署在收到的标书中先确定标书符合所有指定技术规格及其他必须要求,才按投标价格拣选中标者。
无论是否采评分制 部门均须确保货品质量符合要求才考虑价格
财库局强调,政府在采购政策上一向是质素先行,在采购过程中确保采购货品物有所值,公帑用得其所。政府的采购政策在评审时的技术和价格比重,以及是否采用技术评分制的安排均没有改变。一般而言,政府部门每次进行采购时,均会因应货品的性质及市场上生产该货品的技术差异等因素自行决定招标要求及评审方法(包括是否采用评分制度、评分内容的具体执行安排等),以拣选合适供应商。而无论是否采用评分制,部门都必先审视标书是否符合招标的指定技术要求,确保货品的质量符合部门要求,然后才考虑价格。
政府指一般而言,政府部门每次进行采购时,均会因应货品的性质及市场上生产该货品的技术差异等因素决定招标要求及评审方法(包括是否采用评分制度及要求提交创新建议等),以拣选合适供应商。
陈嘉信今早(25日)上班前再被传媒追访,对于为何不采用评分制,以及如何看特首批评物流署把关不力,他仅称「无补充」。
相关文章:
政府饮用水|许正宇:已勾勒多项具体方案 承诺尽快展开培训 任何事最重要「过得自己,过得人」
政府饮用水|物流署解释标书取消创新评分 指饮用水创新建议空间非常有限 取消不影响品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