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附例︱路经禁地「唔觉意」拍照违法?邓炳强:要睇「意图」

更新时间:16:55 2025-05-15 HKT
发布时间:13:12 2025-05-15 HKT

立法会一个小组委员会,正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两项附属法例,即就驻港国安公署职责订明具体细节,以及赋权行政长官可刊宪,将国安公署履职场所列为禁地。有议员关注市民在禁地外经过,甚或拍照时意外拍到禁地会否犯法,当局回复时强调相关人士有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才会涉及犯罪。

海帆道禁地毗邻有学校 议员忧学生误闯

「A4联盟」杨永杰表示,当局已列出6处标地,并且提供地址及座标,资讯非常清晰,且国安公署外已贴警示,相信市民不太容易误闯,除非是心怀不轨,而且公署禁地范围只是建筑物的边界,不涉及街道,料不会影响市民日常生活。

他也提醒公署所在地是市民生活附近,虽然法例说明任何人有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才属犯罪,但希望当局说明当市民「唔觉意」拍照时,拍下公署外貌是否犯法。他又指出,禁地之一、公署于海帆道的位置,毗邻有两所学校,当局有无办法确保学生不会误闯禁地或触犯相关法例。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禁地相关的法例都牵涉「意图」,即要有意图进入禁区或从事间谍活动等才属犯罪,若普通经过门口拍照就不是有意图。至于公署于海帆道的位置毗邻有两所学校,他重申范围很清晰不会牵涉公众地方,只涉及正兴建的大楼,以及有足够指示说明禁地范围,相信学校及学生不会「行错」,有需要时警方会联络校方详细解释情况,确保职员及学生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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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蓄意不协助点惩处?

委员会副主席、民建联陈克勤表示,大家都明白香港环境较为密集,即使在法例中已用座标标示、现场有告示牌等,但有些禁地与行人路是一步之遥,如何令市民既知道又不会误闯,认为当局应多向市民澄清,划出禁地不会因无关痛痒情况影响到市民。

《香港国安法》第55条订明,国安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可对4类危害国安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陈克勤关注行使第55条时,特区政府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当特区政府与公署看法有矛盾时会如何解决。邓炳强表示,附属法例正是订明特区政府有责任协助助公署查找出相关案件是否触及第55条。

选委界陈绍雄指出,条例中就公务员无应公署要求,依法及时提供一切所需及合理协作,便利配合支持保障的行为,以及第15条新增的原则性保密责任,无订明相关罚则,关注一旦有公务员蓄意不提供协助,政府是否会按内部纪律处分形式惩处,或其他惩处。

邓炳强表示,附属法例说是在行使《香港国安法》第55条时,公署发出一些文书,若不依照处理,无论是否公务人员都是违反相关法例,而当不是行使该条法例时,政府都有责任提供协助,若公务人员无根据这个责任完成工作,有机会违反公务员守则。

记者:郭咏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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