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制订国安附属法例 可刊宪宣布国安公署履职场地为禁地 禁妨碍公署调查 建立行使第55条机制

更新时间:09:45 2025-05-12 HKT
发布时间:09:45 2025-05-12 HKT

立法会昨日(11日)傍晚6时许发出会议公告,召开保安和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联席会议,于今日(12日)下午2时半举行会议,讨论「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保安事务委员会秘书发出的联席会议预告表示,是此会议是应政府当局要求。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早向部分议员简介附属法例内容。

禁地防范间谍行为风险 不涉私人民居 

根据政府文件,政府以「先订立、后审议」方式,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制订附属法例,更有效实施驻港国安公署职责,内容包括让当局可以刊宪宣布公署履职场地为禁地。政府亦建议设立机制,有必要时启动《香港国安法》第55条,让国安公署行使管辖权。

文件指,行政长官如合理地认为宣布某地方为禁地,是维护国家安全所需者,则可藉在宪报刊登的命令宣布该地方为禁地。政府提到,公署的履职场所,固然应当依法受到适当保护,防范未经授权而接近或进入该等场所的行为,以减低国家安全风险,特别是与间谍行为相关的风险。就此,政府建议行政长官藉在宪报刊登命令,宣布将公署的履职场所划为禁地。拟划为禁地的范围不涉及私人民居,也不会对周边社区造成不合理的影响。

禁止妨碍、披露国安公署调查工作

另外,国安公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会产生一些与其工作相关的资料,而披露有关资料可能会妨害公署履行职责或者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特区政府建议在附属法例中加入一项原则性条文,明确与公署相关的工作资料的保密义务,并规定任何人不得获取、管有或披露有关资料,但如公署已公开该等资料或向该人给予合法权限,则属例外。

特区政府亦建议参考相关本地法例条文,针对蓄意抗拒或妨碍公署执行职务,及蓄意抗拒或妨碍他人协助公署执行职务的行为订立罪行。

是次附属法例的制订,主要围绕驻港国安公署。资料图片
是次附属法例的制订,主要围绕驻港国安公署。资料图片

设机制履行《国安法》第55条 三情况国安案可交内地审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55条,如果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区管辖确有困难;出现特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香港国安法》的严重情况;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以上情形下,经特区政府或公署提出,并报请中央批准,公署便对《香港国安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辖权。公署根据第55条行使管辖权,是针对极少数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案件,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政府认为,虽然出现需要由公署行使管辖权的情况的可能性相当低,但特区政府必须未雨绸缪,在本地法律层面建立机制,令公署可在有需要时有效履行《香港国安法》第55条的职责,完善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机制。

特区部门、人员须提供一切协助及便利

特区政府建议,在附属法例中订明,为公署有效履行在《香港国安法》第55条所规定的情形下管辖案件的职责,特区政府的任何部门、机关和任何公务人员须按公署的要求,依法及时提供一切所需和合理的协助、便利、配合、支持和保障。 

政府又建议,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公署根据《香港国安法》签发的法律文书,即属犯罪。而为了防止被公署调查的证人,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及禁止任何人在知道或怀疑公署正在办案,没有合理辩解或合法权限下,披露有关调查的任何资料,特区政府建议在附例中订明罪行。

附属法例于刊宪当日实施

政府指,在听取委员的意见后,特区政府将尽快敲定《国安条例》第110条的附属法例及第42条宣布禁地的命令的条文,并尽快就两项附属法例刊登宪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考虑到两项附属法例对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性,特区政府建议两项附属法例于刊宪当日开始实施。

政府今早约9时半为立法会议员举行简介会,多名议员约9时20分陆续到达政总,包括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林新强、经民联梁美芬、吴永嘉、民建联葛珮帆等。葛珮帆指今次附属法例订立属「紧急」,不认为现在简介是太迟。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及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约在9时半到达。

相关新闻:

立法会周一召开联席会议 讨论维护国安工作 料涉及法例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