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滥用公屋刑事化︱议员促厘清执法界线 何永贤:轻微商业活动不扰民会先发警告信

更新时间:17:27 2025-04-17 HKT
发布时间:17:27 2025-04-17 HKT

房屋局早前向立法会提交《2025年房屋修订条例草案》,针对滥用公共房屋资源问题提出三大修订加强阻吓力,包括刑事化严重滥用行为、赋权房委会人员核查可疑人士身份,以及延长相关罪行的检控时效,预计明年3月31日实施。有议员关注基层生计需求,促请当局厘清执法界线,避免「误伤」无辜住户。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今日(17日)在《2025年房屋(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表示,自2022年7月至2025年2月底,房委会已收回8,000个被滥用或违约的公屋单位,相当于一条大型屋邨,节省逾80亿港元建筑成本。她强调,修例旨在向公众传递「绝不容忍滥用」的讯息,并将同步修订《房屋交通违例事项定额罚款附例》,简化执法程序以提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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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用情景化例子让居民了解新规定

民建联陈学锋指出,部分基层居民因生活所需,可能在家进行小手作或小生意,担心不慎触犯条例,建议当局提供清晰指引,并在执法时采取警告先行的方式,避免过度滋扰居民。  

何永贤回应表示,现行条例刑事化主要针对非自住的严重滥用行为,例如业主已移民但仍将公屋放租牟利。至于居民在单位内进行轻微商业活动,若未造成滋扰,当局会先发警告信,给予改善机会。她强调,明年3月新条例生效前,将加强公众教育,透过情景化例子让居民了解规定。  

对于子女滥用父母公屋的情况,何永贤指若长者确实居住其中且不知情,不会直接追究其责任,而是由上诉委员会按个案公正处理,避免无辜长者受影响。

工联会邓家彪问及若公屋住户在家中带货直播,但并未将单位用作商业用途,如货物交收在屋外进行,且不影响邻居,是否违规?

何永贤表示,若住户确实居住在单位内,仅透过网络工作,且无大量货物囤积或外人进出交易,则不视为违反公屋条例。然而,若单位变成「铺头仔」般频繁交易,则属滥用,将面临警告甚至收回单位。  房屋局副秘书长/房屋署副署长(策略)章景星指,政府除加强打击滥用外,亦推出多项人性化措施,包括放宽买楼后交回公屋时限、个人申报取代家庭连坐、特殊业权情况宽限。

法律界林新强质疑,条例赋予管理部门过大酌情权,难以界定何谓「严重」,恐引发矛盾。此外,条例设有豁免条款,租户自住时不会被刑事起诉,担心若租户「朝行晚拆」转租单位仍可避过刑责,将削弱条例效力,认为立法意义将大打折扣。

何永贤回应时解释,刑事化主要针对两类严重滥用行为,一是租户不在单位居住并藉公屋牟利;二是即使租户自住,但将部分空间分租他人。至于将公屋用作经营生意的行为,则会按违反现行租约条款处理。

记者:曹露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