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遥距聆讯条例|立法会三读通过 刑事法律程序料6个月后适用 议员吁慎重选择直播
发布时间:15:56 2025-03-26 HKT
【法庭/遥距聆讯/法院/司法公正】立法会今日(26日)三读通过《法庭(遥距聆讯)条例草案》。政务司司长陈国基表示,现时由于法律限制,大部份刑事法律程序均无法以遥距方式进行,在民事法律程序方面,亦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在遥距模式方面各项事宜应如何处理。他强调司法机构非常重视资讯科技的安全,并已参考政府发布的相关指引,不时更新司法机构自身指引、系统和设备,以确保遥距聆讯能够安全、公平、公正进行。
国安及刑事案禁遥距聆讯
他又指,自从2020年起,司法机构已经在各级法院中进行超过2100宗遥距聆讯,有关经验正面,条例草案通过后可以即时适用在民事法律程序,而适用的刑事法律程序,司法机构预期在条例草案通过后六个月适用。
条例草案就遥距聆讯的申请、运作及效力;公平处置遥距聆讯以及就公众观听遥距聆讯;为保障法律程序得以持正进行;订定与禁止在法院处所内作出记录一事相关的罪行;以及就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梁美芬表示,几年前疫情期间,法庭停摆超过半年,大大影响了当事人权益以及司法公义,认同应该尽快推出有系统的遥距聆讯方式,不过她认为应慎重考虑选择哪些案件直播,以免造成司法人员和律师有巨大压力。
梁美芬表示,委员会同意条例草案订明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程序,不论是刑事或民事,一概不得透过遥距媒介进行,亦同意条例草案订明将刑事审讯以及少年法庭不可透过遥距媒介进行聆讯。她亦指,几年前疫情期间,法庭停摆超过半年,大大影响了当事人权益以及司法公义,而立法会多名议员多次向司法机构提出,应该尽快推出有系统的遥距聆讯方式,惟当时司法机构指仍然缺乏法例基础。
梁美芬吁慎重选择直播 避免司法人员有巨大压力
梁美芬认为法庭科技化势不可挡,但同时要确保司法公义,维护司法人员及法官尊严,司法机构亦积极推行直播审讯。不过她指如果所有案件全面直播,会造成司法人员和律师有巨大压力,称「喺镜头面前仲要考虑点样表演自己」,因此应慎重考虑哪些案件应直播。
廖长江支持立法规管遥距聆讯纪录
本身是执业大律师的商界议员廖长江表示,出于司法考虑,条例草案列出不得使用遥距聆讯的例外情况,他认为由于网络和社交媒体的发展,遥距聆讯可以令法庭程序更容易在未经授权的情况被记录以及发布,因此认同条例草案订立新罪行,即在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将未经授权而纪录及发布聆讯内容订为刑事罪行。
林振升关注无律师代表人士遥距聆讯支援
选委界议员林振升关注无律师代表的人士是否有足够指引及支援,让无律师代表的各方可以顺利使用遥距聆讯。他举例指劳资审裁处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进行了58次利用视像会议设施进行聆讯,相信因新冠疫情因素,使用遥距聆讯个案在2022年比较多,但随后有所回落。他表示,普遍工友对劳资审裁处的程序未必熟悉,而工友是无律师代表,更遑论知道有遥距聆讯选项,希望司法机构可继续宣传有关遥距聆讯的资讯,提供有关指引。
法律界林新强表示,香港是中国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独特优势下,理应成为国家涉外法治建设的「桥头堡」,但他斥香港法院数字化程度应「比人弹」,称香港在上世纪90年代已经开始电脑化,但大部份法庭程序仍然依靠纸本文件,根据世界银行2019年的研究,香港在法庭自动化方面评分只得1份,而满分为4分,认为情况不理想。
他指条例草案通过后,将会进一步清晰规范遥距聆讯的适用范围、技术要求和程序,令法院运作更加灵活高效。他又指出,现时「深伪」技术令「乜嘢画面都未必系真实」,建议政府境外办事处、经贸办、中国领事馆可以提供地方让人进行遥距聆讯。
选委界谢伟俊表示,与其考虑可直播的案件是否刑事、国安案件,不如看哪些程序不需要现场进行,举例指申请担保等,即便连国安案件,每次均要「劳师动众」、「揸晒机关枪」才可让被告上庭。他指如只为过堂而劳动如此多人员,并无需要。
记者:曾卓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