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人士提供便利计划」下月起优化 合资格者可以访客身份来港参与仲裁

更新时间:15:33 2025-02-12 HKT
发布时间:15:33 2025-02-12 HKT

【律政司/仲裁/扩大合资格人】政府将于3月1日起恒常推行并优化「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导计划」,合资格人士毋须再申请工作签证,以访客身份便能来港参与仲裁程序,政府同时扩大合资格人士至5个类别,新增人士包括与仲裁直接有关或参与仲裁的其他人士,例如仲裁庭秘书、仲裁庭指定专家,以及涵盖所有在香港实体举行的仲裁,包括选择以香港法律或其他地方法律为仲裁程序法均适用。

准以访客身份来港参与仲裁程序  毋须取得工作签证

在计划下,短期来港参与仲裁程序,并持有由指定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或场地提供者发出的「证明书」的合资格人士,可以访客身分来港参与仲裁程序,毋须取得工作签证。计划随后会改名为「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计划」,成为常设的入境便利措施。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恒常推行及优化计划为仲裁当事人和法律执业者提供极大便利,以及更多国际和本地法律专家及相关专业人士的选择,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仲裁地或仲裁目的地的吸引力。

律政司发言人: 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仲裁地吸引力

为免生疑问,日后使用者仍须申请所需旅游签证或进入许可才可来港(如适用),参与仲裁的合资格人士在港逗留的期限与访客身份相同。合资格人士须在接受入境事务处或有关当局检查时出示「证明书」,律政司将向上述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发出计划指引说明。

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近年更名列全球首选仲裁地之一。许多国家的国民毋须取得旅游签证或进入许可便可来港,而香港位于亚洲中心地带,乃国际航空枢纽,往来不同地区十分便利。香港汇聚顶尖专业服务人才,对于仲裁员人选并没有任何法律限制,仲裁当事人可不受国籍和专业资格的限制聘请律师或顾问。

香港是内地以外首个亦是唯一一个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在作为仲裁地时,由指定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当事人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措施。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决普遍获本地法院承认,亦可在超过170个《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强制执行,而裁决债权人可同时向内地和香港法院申请执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