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椅背QR Code不能乱扫?乘客少做一举动惨畀双倍车资 苦主自揭失财陷阱|Juicy叮

更新时间:08:02 2026-10-09 HKT
发布时间:08:02 2026-10-09 HKT

电子支付在香港日益普及,而的士自4月1日起亦提供至少两种电子支付方式,有网民昨日(8日)乘搭的士,声称见到前座椅背贴有电子支付收款码,赶时间下到达目的地便顺理成章扫码过数,岂料司机竟抛出一句「个code唔系我架」,更坚称该付款码纯属「广告」。事主最终唯有再支付多一次车资,变相无奈支付双倍车资,事主愤而在网上发文苦笑自嘲,在社交平台掀起热烈讨论。

赶时间求快惹祸 「自动转帐」后司机一句话惊呆事主

事主在社交平台以嘲讽口吻发文,开首便感叹:「原来依加赚钱好容易,直接挂自己PayMe系的士坐等等系屋企收钱 fat fat」。事主表示昨日(8日)乘搭的士前往目的地,在距离终点只差一个交通灯位时,因赶时间见前座椅背贴有几个付款二维码,便打算提早「扫定code」,待停车跳表便能即时付款下车。

当的士刚好停定且未有再跳表时,事主随即按下确认付款,并向司机表示「我比左钱啦」,未料司机回头一句冷回:「个code唔系我架wor」,令事主当场吓呆,直呼:「唔系你做咩放个code系到」。司机随即推搪称:「啲人落广告放啲咩系到我地控制唔到」。面对荒谬辩解,事主因急于赶路,又担心被指控坐「霸王车」,最终只能无奈妥协,扫描司机递出的个人手机二维码,足足支付了两次车资。事主事后心有余悸表示:「我觉得一定唔止我一个因为赶时间而受骗,讲出嚟等大家下次唔好好似我咁蠢」。

车厢椅背直击:三个收款码正对乘客 无任何商品资讯

从事主随帖文上载的现场相片可见,拍摄角度正对着的士前座副驾驶位的椅背,在乘客视线最容易触及的中央位置,端正地贴上一块以塑胶封套保护、疑似统一规格印刷的展示牌。牌上极为醒目地横排展示了三个主流流动支付的收款QR Code,当中清楚包括PayMe以及支付宝等标志。

格外耐人寻味的是,整张展示牌除了这三个清晰无比的收款二维码与支付平台商标外,完全没有任何商业广告品牌的宣传口号、商品介绍、服务内容或优惠详情。不论从摆放位置、设计排版还是引导文字来看,骤眼看来,极易令人自然联想到是用于支付该程的士车资,亦难怪乘客会毫不犹豫地「见码即扫」。

网民反应两极:「问清楚系常识」VS「车厢误导属失职」

帖文一出随即引来过大量网民留言激辩,网络舆论迅速分裂为两大阵营。部分网民认为事主警觉性不足,直言在付款前与司机沟通是基本操作,指出「以为嘟code俾钱之前,问一问司机系常识」、「比钱前问一句真系好难?」,甚至有网民搬出习惯表示「常识系用现金或者八达通」。

有熟知的士行业运作的网民出面解释,指出香港的士多为「租车制」,「一架的士至少有两个司机+几十个替更」,正更司机贴上的个人收款码,替更司机通常不会擅自撕走,加上司机普遍抗拒共用收款帐户,因此「正更痴左嘅野,替更唔会搞,所以问司机吧」,提醒市民「周街有code都去嘟咩」、「乱咁扫code同乱㩒link完全无分别」。

不过,大量网民随即对上述言论作出强烈反驳,狠批将责任全推卸在乘客身上极不合理,纷纷质问:「呢几个qr code贴咗喺乘客位前面,仲推荐叫人付款,冇问题???」、「唔通行入间舖头买嘢,Scan佢展示出嚟嘅code比钱,都要问吓个code系咪佢咩」。针对司机「广告论」的说法,网民更是连番质疑:「话系广告?但只系见到三个支付QR code,想问卖紧咩服务/产品?」并以食肆作生动比喻:「咁餐厅收银处贴几个支付QR code喺度,扫完俾咗钱,收银同你讲话系广告,你服唔服?」有网民更直指司机是在装糊涂:「司机都唔敢讲系收款码,只话系广告。如果佢话系收款码,客人一定话你哋自己拆番数」。

的士司机留言曾遇类似状况

有曾任的士司机的网民留言坦承遇过类似状况,指有乘客上车付款后自己一头雾水,该乘客同样「潇洒地」再付一次,最终不知款项落入哪位司机口袋;事主随即追问:「咁知唔知最后个钱系比左边个啊?」,该司机则坦言自己也常换车,不知后续发展。

网民搬法例质疑违规 事主:已向收款帐户要求退款

在讨论声中,有网民撰写长文,从香港法规层面剖析司机与营运者的法律责任,强调「『畀钱前问司机系常识』唔代表车厢可以随便放容易误导乘客嘅收款码」。

该网民引述《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25条,指出运输署对的士广告标志拥有法定规管权,官方《的士广告批核准则》A(iv)更明文规定,若对广告客户诚信或内容真实性存疑,一律不准展示,以此质疑司机以一句「广告商贴嘅,我控制唔到」企图撇清关系,在法律上可能并非免责金牌。此外,若该收款码为其他司机或前人遗留,根据香港普通法「不当得利」(Unjust Enrichment)原则,误收款项人士无权据为己有,若明知转错帐仍不诚实侵吞,更有机会触犯《盗窃罪条例》(第210章)。

有网民引述运输署《的士广告批核准则》A(iv)规定,若对广告客户诚信或内容真实性存疑,一律不准展示。(运输署官网截图)
有网民引述运输署《的士广告批核准则》A(iv)规定,若对广告客户诚信或内容真实性存疑,一律不准展示。(运输署官网截图)

多名网民力劝事主保留车厢相片与交易纪录,向运输署及警方正式举报涉嫌诈骗,或联络发卡机构以争议交易处理。至于误转的款项能否追回,事主在回应留言时无奈透露,已第一时间向该收款帐户发出退款请求,但对方「无理」,目前仍未收到任何回复。

来源:Th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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