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岁做20年被即炒只获7日赔偿?!港男控诉公司一方法疑走法律罅:「我做嚟做去都系新入职!」劳工处回应事件|Juicy叮

更新时间:13:00 2025-04-14 HKT
发布时间:13:00 2025-04-14 HKT

有64岁港男在网上发帖控诉,在同一岗位工作20年后,日前被即时解雇,但只获7日赔偿,他透露,自己以外判方式受雇,约每三年开新合约转「新公司」重新受雇,因此虽「同一工作地点同岗位」,「(我)做嚟做去都系新入职,呢啲情况应该冇的吧?」引起网民怀疑有公司走法律罅的关注。

64岁做20年被即炒只获7日赔偿?!港男控诉公司一方法疑走法律罅:「我做嚟做去都系新入职!」劳工处回应事件↓↓↓↓

事主在社交平台Threads发帖表示「晚年失业」,他在4月1日收到即时解雇的通知,「好突然,(公司)补七日人工畀我,就要我走。」

他表示:「大大话话都喺度做咗20年,已经有一定嘅生活模式。」事主感到非常徬徨,「之后嘅日子要唔要再揾工返?年纪咁大仲边有人请?」

生活陷徬徨:仔女又失业......一切都嚟得太突然

他坦言,家庭目前经济情况不是很好,「仔女又失业,有个仲读紧书,成间屋得返一个人有工返。」

唯一安慰是住宿没有问题,「叫做好彩有个瓦遮头,起码唔使怕冇地方住,但系仲有保险供紧,一年几万蚊,一切都嚟得太突然。」

外判形式几年转一次「新公司」:做嚟做去都系新入职

帖文引发热烈讨论,不少网民指工作20年被解雇,只获7日赔偿,明显违反劳工法例,纷纷呼吁事主向劳工处求助,追讨雇主:「快啲揾劳工处!你有长期服务金同一个月代通知金,唔会补7日粮咁少!」

事主其后回复透露其公司疑似走法律罅的情况:「我份工,同一个工作地点同岗位,但系因为系外判,所以几年转一次公司,做嚟做去都系新入职,呢啲情况应该冇的吧?」

每3年开新合约 新约去年6月才开始

他表示,自己「上年(2024年)六月开新合约,每份约完咗都有约满酬金,每份都大概系三年左左右右」。  

有网民批评事主的公司有走法律罅之嫌,「利用两三年的合约期,约满就转第二间公司去重新聘请员工,公司日常操作其实都系同一班人,根本就系逃避长期服务金。」

该网民又指,法例上受雇不少于24个月才合资格领取遣散费,由于事主去年才签新约,现在仍未满两年,能成功追讨遣散费的机会估计较微,「除非你有足够(证据)证明过往几间公司都有关连。」  

网民批走法律罅忧难追讨:除非有证据证明几间公司有关连

不过,不少网民建议事主尽速向劳工处求助,追讨合理赔偿:「我之前间公司外判都有合约,都有遣散费......」「即走都有代通知金,除非系合约期满唔续约。」

「找劳工处帮你,唔明问到问为止。」  「劳工处会帮到你,问下先啦,自己多年的辛苦钱,加油,明天会更好。」

劳工处:怀疑雇佣权益受损应尽快求助

劳工处发言人回复《星岛头条》表示,雇员如怀疑雇佣权益受损,应尽快到劳工处劳资关系科求助,本处会根据个案情况向相关雇员提供适切协助。 

根据雇佣条例,雇主或雇员在终止雇佣合约时,须给予对方适当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雇佣合约有明确规定,须依照合约订明的通知期,但不可少于7天;如合约没有明确规定,通知期不可少于1个月。代通知金的金额是雇员的平均工资乘以通知期的月数或日数,至于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计算方法可参考劳工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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