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漂租屋临约遭毁获赔偿 感叹权益受保障「喜欢这种文明」 网民:大家都尊重合约精神

更新时间:10:15 2026-09-27 HKT
发布时间:10:15 2026-09-27 HKT

对于需要在外租屋的人而言,签署合约后最怕遇上业主临门反悔。近日,一名在上海拥有出租物业的港漂分享其在香港租屋的亲身经历,指日前签署临时租约后,当晚即被告知业主因卖楼而「单方面毁约」。最后,按照合约他获得$25,600港元的赔偿,笑言是「天降横财」,更坦言这次事件让他对香港严谨、赏罚分明的社会秩序大为赞赏。

港漂租屋「天降横财」?业主毁约获赔偿逾$2万 

近日,一名在上海拥有出租物业的港漂分享其在香港租屋的亲身经历(《香港爱情故事》剧照)
近日,一名在上海拥有出租物业的港漂分享其在香港租屋的亲身经历(《香港爱情故事》剧照)

事主在社交平台「小红书」发文,分享最近「天降横财」的经历。原来,事主早前在香港看中了一套非常满意的物业,当场即与业主签下临时租约(俗称订房合约/临约)。岂料,签约当天晚上,业主致电表示有人有意购入该套房子,因此必须「毁约」取消租赁。事主当时只能无奈回应:「你跟中介说吧,该怎么办怎么办……」。

根据双方签署的临时租约条款,业主违约除了必须向事主双倍退还订金(即俗称「赔订」)外,还需要全数承担事主那部分的代理佣金,事主因而获得总值港币25,600元的赔偿。事主随后更进一步了解,发现在香港租务法规下,即使单位由「临时租约」转为「正式租约」后,就算业主中途将物业售予新买家,新业主亦必须「买卖不破租约」,即新房东需要继承并继续履行旧租客的租约直至死约结束。

虽然不得不重新开始找房子,但作为在上海同是房东的事主,感叹香港有一套全面保障租客权益的法律机制,「对租客的权益如此保护,真的好厉害」,又深深感悟道:「我喜欢这种秩序,喜欢这种赏罚分明,这是文明。」

参考香港大学社区法网资料,双方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后,当卖方拒绝出售,如临时合约有注明,卖方须付双倍临时订金给买方。

网民:大家都尊重合约精神

帖文公开后随即引发网民热议,不少港人及两地网民纷纷称赞为香港的合约精神,「『我喜欢这种秩序,喜欢这种赏罚分明,这是文明。』我喜欢这句话,希望这种分明的秩序能延延到各个产业」、「大家都尊重合约精神」;亦有租客网民分享其对等的诚信代价,指出「我是租客,租了房子三天想退租,然后赔了房东一万多」,证明香港的合约精神对双方都是平等的约束。与此同时,有部分内地网民则认为合约精神也不只在香港体现,「在哪都一样吧,上海也是毁约方要依合约赔违约金,除非没做正规合约」。

来源:小红书

文:LW

同场加映:港人著Uniqlo感觉也很高级!? 内地网民热议穿搭不显low的3大法则:那边就没有卖丑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