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新年𢭃利是犯法?上水公屋贴通告禁收 网民:住户自愿比可以 ICAC咁规定...
更新时间:09:00 2026-02-17 HKT
发布时间:09:00 2026-02-17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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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新年派发利是是中国传统习俗,不少港人亦会向日常辛勤工作的屋苑保安员派发利是,以表心意。然而,近日有网民于社交平台分享,上水清河邨管理处竟在农历新年前张贴通告,明文禁止保安人员收取住户的利是,事件引发网民热议。
上水公屋贴通告 禁保安新年收利是 ICAC这样规定...
网民反驳:住户自愿畀利是不犯法
日前(11日),有网民在Facebook群组上载一张由上水清河邨管业处发出一张「严禁员工收受利益」的通告。该通告明确指出,为保持公司及员工的良好声誉及廉洁形象,所有员工均不得接受住户或任何人士的现金、礼物或任何形式之利益。
对于管理处的「禁令」,网民的反应相当热烈。有留言认为这只是管理公司的「免责声明」,实际上「管理处通告照出,保安员利是照𢭃」。亦有网民指出,关键在于保安员的行为,认为「出言主动或暗示收取就真有问题」,但住户出于体谅保安员的辛劳而「主动畀小小心意」则无可厚非。另一方面,有网民从法律角度分析,指出「索取利是犯法,住客自愿畀不违法」。
ICAC规定保安可因应公司政策收取利是
根据香港的《防止贿赂条例》,任何形式的礼物、利是或赏钱,均被界定为「利益」。若馈赠者与受益人双方是因公事往来而建立的关系,那么受益一方在接受任何相关馈赠之前,必须先获得其雇主的明确许可。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倘若员工收受的利益与其日后的业务决定有所关联,不论所涉金额为何,此类行为已构成违法。
不过《防止贿赂条例》亦允许雇主设立自身的内部指引,以规管员工收取利是的行为。例如,公司可制定政策,容许员工收取价值不超过500元或1,000元的利是。
然而,对于在公共屋邨及居者有其屋计划屋苑工作的保安人员,法例规定他们绝对不可以收受住户的利是。至于任职于私人屋苑的保安员,则必须在获得所属的业主立案法团和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后,方可收取利是。
资料来源:Candy Mak@Facebo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