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租户北上避年长住要小心!离港逾X个月恐被房署收楼?瞒报物业最多判囚6个月
发布时间:15:54 2026-01-13 HKT
农历新年长假期将至,有市民会选择北上回乡探亲,甚至趁机会在内地长住「避年」。近年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及房屋署加大力度打击滥用公屋,如公屋住户计划离港居住一段时间,要留意离港日数会否被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视为滥用公屋,甚至有机会被怀疑于其他地方持有物业,或会面临要求迁出公屋的风险,如涉瞒报最高更可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内地有物业可以住公屋吗?
房委会及房协近年加强打击滥用公屋,在2014年至2015年度查获42宗公屋租户拥有内地物业个案,其中房委会有26宗个案为瞒报内地物业,有关住户需要迁出及收回单位,而房协调查的16宗个案中,有10宗确认资产无超额,因此可以继续租住公屋。
根据《房屋条例》,公屋租户及申请者均必须如实申报所有资料,包括香港境内及境外持有的物业及相关租金收入,有关部门会按照评估机制进行估值。如资产不超标,住户则可以继续在公屋单位居住。然而,如租户作出虚假陈述,其公屋单位的租约可被终止,甚至被刑事检控。
根据「富户政策」,如住户拥有香港住宅物业,或家庭入息超逾现行公屋入息限额5倍或总资产净值超逾现行公屋入息限额100倍,均须迁出现居公屋单位。如住户作虚假陈述,有机会触犯《房屋条例》第26(1)(a)条,罪成可判最高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或因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最高罚款2.5万元及监禁3个月。
公屋租户北上避年/探亲 长期离港恐被「收楼」?

农历新年期间离港到内地或其他地方探亲属正常社交行为,一般不会被视为滥用。不过住户需要留意,据房委会现行政策,丢空单位或逾3个月非经常持续居於单位属滥用公屋行为,其租户严重违反租约,包括居住在经证实的另外居所,或逾3个月非经常持续居於单位 ,房委会有权在不予警告下终止其租约。
房署及房协现时与内地部分城市有关部门合作,建立渠道协助调查滥用公屋个案,核实租户是否持有物业及有否超出资产限制。此外,房署亦有权向入境处查阅出入境纪录,以及参考单位的水电表读数,如显示租户长期不在港,同样有机会被视为非经常持续居於单位,或于其他地方持有其他物业及资产,有关部门一旦发现怀疑个案就会展开调查。
公屋住户如何申报内地资产?
如公屋租户持有内地资产,即使认为物业残旧、不值钱等,亦建议如实申报,避免触犯相关法规。申报时,租户需要向房协提交物业估价报告、房贷供款纪录等文件,调查人员会参考内地相关房地产市场公开资讯,核查租户持有的物业有否超出资产限额,如内地物业有按揭,将会以楼价减去未偿还按揭作估值,如有需要会聘请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进行物业估价。
来源:香港房屋委员会
文: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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