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向学校发通告 列进行商业活动守则
更新时间:12:32 2025-08-28 HKT
发布时间:12:32 2025-08-28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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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昨日向全港资助学校、按位津贴学校、直资学校的校董会或法团校董会及校长发通告,提醒学校有关在校舍经营商业活动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并取代2016年版本的通告。在最新版本的通告中列明,设有法团校董会的直资学校进行校内商业活动时,须取得法团校董会的批准;至于未设有法团校董会的直资学校,若活动会为学校带来利润或净收入,必须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获得教育局常任秘书长书面准许。

在最新版本的通告中列明,设有法团校董会的直资学校进行校内商业活动时,须取得法团校董会的批准。资料图片
根据申请表格的内容,需要申请批准的学校商业活动,包括提供校巴及饭盒服务,以及供应校服、课本、习作簿、文具及体育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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