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焯鸿诽谤案上诉得直囚21日改罚款25万

更新时间:03:00 2026-06-12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6-12 HKT

  中科监察主席潘焯鸿2024年3月发布Facebook帖文及YouTube片段,称前助手潘小文在慈山寺「偷李嘉诚汉白玉佛」及盗窃口罩等。潘小文入禀控告潘焯鸿诽谤,高等法院下令禁止潘焯鸿发表相关诽谤言论、移除帖文及影片,惟潘焯鸿违反禁制令,藐视法庭罪成,被判囚21日。潘焯鸿认为判监明显过重,昨提出上诉指他即使曾违反禁制令,但在禁制令生效后已移除影片,潘小文则强调罚款未能反映事件严重性。上诉庭听取双方陈词并经考虑后,裁定潘焯鸿上诉得直,撤销监禁21日的判决,改判罚款25万元,书面理由将择日颁布。

是次上诉案件由上诉庭法官张泽祐、区庆祥及林云浩审理。潘焯鸿由大律师章培伟代表,潘麒智(又名潘小文)则由大律师谭俊杰代表。
  上诉方指,潘焯鸿不争议他确实违反禁制令,但他在得知禁制令生效后,已跟从禁制令内容把涉案5条影片,由公开影片改为私人影片,故他最终亦已遵守禁制令「移除」影片,并无持续违令。法官区庆祥提到,原审法官认为潘焯鸿是故意不直接移除影片,只改为私人影片。
仅将公开影片改私人影片
  上诉方承认潘焯鸿处理禁制令时态度不够严肃,但强调判监应是最后选项。而本案涉及前雇主与雇员的私人恩怨,潘焯鸿在影片中只提及他揣测有关口罩或玉佛的公共议题,并不涉商业利益,故建议本案根据过往藐视法庭案例,判处罚款20万元,已足够惩罚潘焯鸿是次愚蠢行为。
  潘小文一方则指,原审法官曾考虑判处罚款,并非错误地没有考虑其他判刑选项。而涉案影片有逾4万人次观看,观看次数亦可带来收益,并非不涉商业利益。潘小文一方重申事件损害潘小文的声誉及增添其精神压力,判处缓刑或罚款均明显过轻,不足以反映潘违反禁制令的严重性。
  上诉庭法官区庆祥另提到,若涉及诽谤的影片广泛流传及多人观看,或加深潘小文的精神压力。章培伟则回应指,无可否认事件已对潘小文造成无法逆转的损害,潘焯鸿亦的确违反禁制令,但判监实在过重,上诉庭需衡量判监是否显然不适当。
  3名法官经考虑后裁定潘焯鸿上诉得直,撤销监禁刑罚,改判罚款25万元,将择日颁布书面理由。上诉庭考虑到潘焯鸿的户口被冻结,下令潘焯鸿需在7月23日前缴付25万元罚款。
  案件编号:CACV56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