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基金林义雄借钱官司 利息争议11.10终极上诉

更新时间:03:00 2026-06-11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6-11 HKT

  经营澳门博彩及借贷公司的商人林义雄,2009年曾借出4285万港元予华懋慈善基金,让基金与商人陈振聪打官司争夺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千亿遗产。高院裁定林义雄追讨贷款胜诉,下令基金连本带利还款,按年息48%计算,上诉庭其后改判利息应为60%。基金已获批终极上诉许可,林义雄本周一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最终获批在终院争议「当口头借贷协议明言须支付法定最高贷款利率时,法院应采用何种原则以确定双方预期的利率?」基金表明若终审法院裁定利息为48%,便不会再上诉或要求发还重审;有关利息的上诉聆讯已排期于11月10日进行。
原审判年息48%  上诉庭改60%
  华懋慈善基金原审时主张款项为林义雄自愿捐款而非借贷,高等法院拒绝此说法,下令基金连本带利还款,利息按年息48%计算。上诉庭亦同意原审的裁定,但指出根据《放债人条例》,2009年的「法定最高贷款利率」为年息60%,故改为裁定利息按年息60%计算。
  惟若当年贷款利率超过48%,则属《放债人条例》下的敲诈性交易,双方均向上诉庭申请终审上诉许可。基金已获上诉庭批出终审法院上诉许可,3项法律问题包括书面合约原则是否适用于确定口头协议的效力、法院是否有权裁定最高限额,以及条款会否因不确定金额而失效。
  林义雄只获上诉庭批出一项法律问题的终极上诉许可,本周一则直接向终院申请终审上诉许可。林原获上诉庭批准在终院争议「当借贷协议明文规定『法定最高贷款利率』时,法院应否依据合约诠释原则去推断双方客观预计的实际利率?」终审法院重新批准简化版本,即「当口头借贷协议明言须支付法定最高贷款利率时,法院应采用何种原则以确定双方预期的利率?」
  案件编号:FAMV3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