蛊惑业主网上公然出租地址 作居港证明

更新时间:03:00 2026-05-10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5-10 HKT

  为节省生活开支,部分「高才通」人士、「港漂」学生及港人选择北上定居,然而在港求职或申请部分政府服务时,内地住址未必获接纳为有效证明,有人从中窥见商机,将本地住址或信箱出租,代收来自银行等的重要信件,甚至提供「水电煤」单据供客人自行修改姓名,协助伪造住址证明。有大律师表示,若有关行为带有欺骗目的,本质上属于欺诈,不论使用相关资料进行申报的租用者,或是提供地址的出租者,均涉嫌干犯「串谋诈骗」及「使用虚假文书」等罪行,提醒市民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出租住址或信箱。

「地址是私人住宅,商务、政府和私人信件均可用,可以作为香港地址证明哦!」内地社交平台「小红书」出现不少宣称提供「香港私人信箱」、「代收信件」的帖文,发帖者自称拥有香港住宅地址,提供私人邮箱租借服务,可代收包裹及信件,收费大多以月租计算,「适用人群包括赴港高才通申请者、港漂学生、来港办事需地址证明人群等」。
大律师:勿为蝇头小利违法
  《星岛》记者向其中一名声称可代收银行卡、电话卡等信件的出租者了解「租务」情况,对方称出租的沙田地址为家人居住单位,收费便宜,「先收60(元)(人民币,下同)地址费给地址,后续到件大陆邮寄收100(元)」,另外亦可作为地址证明,「有水、电、燃气单据提供,各按200(元)一份,名字是房东的,需要改自己名字的话自己P(改图)的」。
  记者询问改图作为地址证明会否有违法风险,对方表示其他客户都是自行改图,从未有人因此涉嫌违法被检控,「我们在住,给你提供这个,也不会没事追究你们」。
串诈罪成最高可判监禁14年
  大律师陆伟雄指出,若租用者利用并非自己的地址申请各类权利或服务,本质上属于欺诈,当申请人使用不属于自己的邮箱地址进行申请,意图令相关机构相信其在香港有实质联系,从而获得原本不具备资格拥有的服务或权利时,便已构成犯罪。
  陆伟雄续指,出租者与租用者之间存在「串谋」行为,双方均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香港法例,「串谋诈骗」罪行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此外,若过程中涉及提交伪造的证明文件,亦可能被检控「使用虚假文书」罪。
  出租地址或信箱其实存在不少风险,陆伟雄提醒,若信箱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非法用途,业主极大机会受到牵连。
有人借款不还业主或被滋扰
  他又指出,若租用者存心借款不还,并提交有关地址证明以取得贷款,即使业主并非借款人,日后仍可能面临追债者的滋扰,呼吁市民不要为了微薄的出租利润铤而走险。
  至于市民为了「帮朋友」或「不收钱」借出私人信箱,陆伟雄强调,有否涉及金钱交易并非定罪的唯一考量。
  陆伟雄以申报学校为例,若家长并非居住于该区校网,却借用他人的地址来报读学校,在法律上同属欺诈,「有否收钱、收多少,只是影响罪责轻重的因素,而不是代表可以免除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