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溜坡撞柱伤人 司机认不小心驾驶罚4000元

更新时间:03:00 2026-05-07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5-07 HKT

  48岁货车司机去年6月在北角长康街与英皇道交界停车卸货期间,货车溜前直撞灯柱,车上乘客左脚骨裂。经审讯后,暂委裁判官何子俊昨于东区法院裁定被告危险驾驶引致严重伤害罪名表证不成立,指被告停车时有拉手掣,理应足以停定车辆,故不构成危险驾驶;惟其停车方式仍涉不小心驾驶罪,被告认罪,被判罚款4000元。
危驾罪名表证不成立
  控罪指,被告邓波于2025年6月15日在长康街与英皇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险驾驶一辆中型货车,引致梁耀基身体受严重伤害。控方早前举证完毕后,辩方作出中段陈词,要求法庭裁定案件表面证供不成立。
  何官昨指,虽然被告在车辆溜前一刻并非身处驾驶座,但被告停车行为仍属驾驶,而根据汽车检验主任的证供,涉案货车在斜台进行测试时,只需拉至第5格便可停定,当日警员到场时货车手掣已拉到第6格,而涉案路段的斜度小于测试的斜台,故案发时手掣拉至第6格理应能停定。
  何官认为即使把控方证据推至最高,亦不足裁定被告驾驶方式属危险,故裁定危驾罪表证不成立,但考虑到被告停车时没有关掉引擎、车辆置于空档及没有把手掣拉尽到第9格,故仍裁定被告不小心驾驶罪表证成立。何官指被告当时泊车的方式并非尽善尽美,但基于他对案件已有相当悔意,终判罚款4000元。案件编号:ESCC 311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