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2银龄职业司机危驾致他死判囚

更新时间:03:00 2026-04-18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4-18 HKT

  两名7旬男司机分别于前年5月及6月驾驶车辆时,意外撞毙单车老翁及过路妇,昨在区域法院承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被判处监禁一年或以上。高龄司机隐患早年起已引起社会广泛讨论及关注,本港前年有5714名的士司机发生交通意外,当中高达46.7%涉及60岁或以上的司机。立法会去年与运输署商讨后,表明年满70岁或以上人士在申请驾驶任何种类汽车的正式驾驶执照时,须提供一份由注册医生填写及签署的体格证明,以证明申请人的健康状况宜于驾驶及控制该类车辆。
70岁中港货车司机前年5月驾驶中型货车途经上水龙琛路,切线时意外撞到踩单车老翁,老翁被辗过后卷入车底拖行,送院抢救后不治。货车司机昨在区域法院承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等4罪,法官练锦鸿判刑时指,被告与事主曾一度在车道上停下,若被告有留意路面状况,理应会见到事主当时停在货车的旁边,惟念及被告年事已高,身患癌症并须定期治疗,终判处他入狱18个月、罚款6000元、停牌5年及需自费完成驾驶改进课程。
事主被辗过后卷入车底拖行
  练官提及,被告若有留意路面状况,理应在两人在车道上停下时,发现事主就停在货车旁边,尽管当时正在下雨,但天色并非极度昏暗,即使交通繁忙,车速却不算快,认为被告没有合理理由可以解释他案发时未能留意到事主。练官明言不能忽视本案令事主严重受伤后死亡。
  案情指,前年5月1日下午1时许下雨期间,被告驾驶中型货车在龙琛路近灯柱附近行驶,而72岁男事主林鉴波在没有佩戴头盔下,沿龙琛路东行左线的路边骑着单车,被告则在右线行驶。当二人驶至龙琛路基督教中华宣道会上水堂时,被告切入左线,事主则停在被告的左前方。及后,二人均开始向前行驶,被告驾车撞到事主。惟意外发生后,被告没有即时停车,仍向前驶约10米,货车的左侧轮胎辗过事主及单车,直到其他道路使用者提醒后,被告才发现意外发生。
  事主被送往威尔斯亲王医院抢救后不治,同日身亡。尸体剖验报告显示,其直接死因是骨盆骨折及下肢广泛性压伤,此伤势与被车辆辗压所造成的情况合。案件编号:DCCC14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