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插队读英基14被告囚8至14月
发布时间:03:00 2026-04-01 HKT
13名家长和1名商人于2018至2021年向英基乌溪沙国际幼稚园时任行政主任行贿共逾64万元,以协助其子女获优先插队入读。廉署检控该14人及时任行政主任串谋受贿等罪成,区院暂委法官陈慧敏昨判刑时指明白家长望子成龙,但学位资源有限,被告行为抹杀其他学位申请人公平入学的机会,动摇社会廉洁基石,分判各被告8至14个月不等。
14名被告为黄薏娗(前称黄咏雯)、刘映均(前称刘慧德)、马贤文、李洁冰、林泯希、张珈铭、徐惠谦、江静雯、蔡慧妍、李俊朗、黄美雪、麦伟琪、朱霜叶及萧裕邦,各人年龄介乎35至48岁。同案时任行政主任林珍妮较早前承认串谋受贿等9罪,将于4月20日判刑。
陈官昨判刑时指,虽然明白家长望子成龙,希望子女赢在起跑线,但亦须守法,不然便会破坏社会廉洁基石及有损公正,抹杀其他申请入学人士公平竞争的机会,严重破坏社会公平制度。
其中一名被告正怀孕
对于辩方求情法庭判处缓刑,陈官指除非有真正特殊情况,贪污案判刑必须具阻吓性,借此向公众传递正确的廉洁讯息,而且14名被告经审讯后被定罪,欠缺悔意,并不适合判处社会服务令,所以即时监禁是无可避免。
案件涉及3个不同学年,而林珍妮向家长收取的金额也逐年提高。陈官指出,金额的大小在本质上并无分别,全属贪污手段,「严重破坏入学制度的公平性」,惟案中始作俑者是林珍妮,除萧裕邦以外,其余被告角色较被动,不涉及违反诚信,犯案属单一事件及重犯机会低。
陈官亦提到被告背景称,大部分被告过去没有案底,及有良好背景,部分人案发后患上焦虑及抑郁症等,个别被告的子女具有特殊需要,判监势必对他们的家庭造成打击,惟罪行严重,被告个人因素在考量时较为次要,而且被告犯案前理应预料法律后果。
此外,蔡慧妍现时怀孕,但陈官指其预产期为今年9月,意味着她是在审讯期间怀孕,案例已明言这不能作为减刑理由,否则变相鼓励被告通过怀孕换取减刑。最终陈官仍基于「仁慈理由」而酌情减刑,另指各项求情因素,包括案件耗时5年而为被告带来压力等,已给予相应减刑,重申判以缓刑并非恰当。
为生意伙伴作案 判刑最重
陈官以监禁12个月作量刑起点,刘映均被控2项串谋受贿罪成,江静雯被控1项串谋受贿及1项煽惑受贿罪成,两人角色较主动,均被判监11个月。萧裕邦被控1项串谋受贿罪成,他并非学生家长,在案发时因生意伙伴的子女报读英基,继而接触林珍妮及行贿,陈官指主动性明显高于其他被告,终判囚14个月。其余被告分别被控1项串谋受贿罪成。黄薏娗及麦伟琪在审讯中不争议涉案WhatsApp纪录呈堂,李俊朗案发时因遵从伴侣蔡慧妍的意愿才犯案,其角色较被动,3人判囚8个月,其余人则判囚9个月。
廉署发言人指,家长出于爱锡子女为他们争取心仪学位属人之常情。家长应以身作则,为子女树立诚信守法榜样。行贿入学有违公平原则,家长如被索贿为子女换取入学机会,应立即拒绝,切勿受引诱,并向廉署举报。廉署已为幼稚园的收生程序提供适切的防贪建议,并定期举办专门的防贪讲座,以进一步提升业界的防贪能力。幼稚园应参考廉署编制的《幼稚园运作防贪指南》,加强防贪措施及提高收生程序的透明度。
案件编号:DCCC703/2022、DCCC603/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