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拒接纳扰邻摄录住户求覆核
发布时间:03:00 2026-03-24 HKT
黄大仙横头磡邨住户多年来投诉邻居持续滋扰,包括垃圾放门前、噪音、恐吓及敲门等,但房署表明单凭其闭路电视录影片段,不能按《屋邨管理扣分制》对邻居实行扣分,指明必须由物业管理职员亲身「捉到正」才可扣分。住户去年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挑战房署拒绝考虑公屋住户提供的影片作证据的决定,并促请检讨扣分制的政策与执行方式。房委会一方指,最佳解决方法或许是安排其中一方搬迁或保安加密巡逻,而且在公屋单位门口安装闭路电视并不合规,故力陈署方有理由不接纳其片段,认为本案没有合理争辩之处,也没有实质成功机会,建议法庭驳回这宗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需时考虑双方陈词及观看涉案数十条闭路电视片段,表明将于今年5月29日前颁布书面判词。
本案申请人为司徒永亮,代表大律师为罗颂明;答辩人为香港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代表大律师为乌佩贞。司徒一方强调,房署曾回复指并非所有影片均不被接纳, 证明房署曾接纳影片作证据,质疑为何住户拍摄的片段须维持如此高门槛。他认为官方闭路电视与住户拍摄的片段性质无异,若官方片段可被接纳,住户片段亦应同样获考虑。
对于房屋署职员于2023年2月回复司徒,强调扣分制需「零瑕疵」,必须由执行人员当场发现,否则个案不能成立。司徒一方则指,房署要求保安或物业管理职员必须亲身目击违规行为,才可实行扣分,实际上难以执行,偏离政策原意,令居民难以保障自身权益。
房委会:解决或需其中一方迁走
房委会一方强调,是次司法覆核并非旨在修补邻里关系,而司徒与邻里关系自《东张西望》播出后每况愈下,相信最佳解决方法或许是安排其中一方搬往其他屋邨居住,另指邻居对其滋扰行为已逐渐减少。
房委会重申,公屋住户在屋外安装闭路电视并不合规,署方亦无「操作手册」指引职员如何审视住户提交的片段,因此不接纳属正确做法。房委会续称,司法覆核应属「最后手段」(Last Resort),申请人必须先用尽其他补救途径,包括保安加密巡逻、公屋调迁或行政投诉机制, 现时毋须作出司法覆核,
房委会强调本案缺乏合理争辩之处,也没有实质成功机会,建议法庭驳回这宗司法覆核。司徒一方则认为司法覆核已是「最后手段」,因保安不可能全天候24小时巡逻,也无法在邻居作出滋扰行为时亲身「捉到正」,搬迁建议亦非正本清源。案件编号:HCAL2388/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