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站拉跌警长致伤 软件工程师判赔42万

更新时间:03:00 2026-03-17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3-17 HKT

  电脑软件工程师于2019年8月11日在港铁太古站扶手电梯遭警长拦截时,挣扎及拉扯警长肩膀,以致两人双双滚下扶手电梯,警长身体多处擦伤及右膝受伤。软件工程师事后被裁定阻差办公罪成、判囚3个月,案中警长于2022年入禀区域法院向他索偿,法官罗丽萍昨午颁下判词,指警长诚实坦白及没有夸大伤势,并积极面对事件和接受治疗,裁定文须向警长赔偿共约42万元及支付讼费。
  现年49岁的原告黄铭源,任职警务处警长;案发时23岁的被告为文城康。
  罗官在判词中指,被告从未出庭,也没有提出抗辩,故法庭前年1月已裁定被告须为原告伤势负上法律责任,而本案亦在被告缺席下开审。原告现就其痛苦与丧失生活乐趣、因伤丧失赚取收入能力及杂项费用等3个范畴,向被告索偿。
右膝韧带扭伤 半月板受创
  罗官认为原告作供时诚实坦白,完全没有夸大其伤势。事件导致原告身体多处擦伤,右膝韧带扭伤及半月板创伤较为严重,须接受手术,并受到精神心理损害超过2至3年。原告积极面对事件及接受治疗,现时身心情况大致正常,病假完结后亦立即复工。惟天气转变时他仍会感到右膝痛,不能重拾他喜爱的篮球和足球运动。罗官认为就其痛苦与丧失生活乐趣,赔偿金额应为32万元。
  至于私家医院磁力共振、手术费、交通及补品等杂项费用,罗官则裁定被告赔偿共约10万元。惟就其伤势及后遗症会否影响日后晋升,原告方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故撤回有关丧失赚取收入能力的申索。
  罗官最终裁定被告须向原告赔偿共约42万元,并须支付利息和讼费。案件编号:DCPI 222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