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贿地产代理图瞒违约城大教授罪成

更新时间:03:00 2026-03-11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3-11 HKT

  48岁城市大学经济及金融系副教授在2022年签署临时租约,租住大围云顶峰单位后欲「挞订」,图以1000元贿赂地产代理要求隐瞒违约,免却支付1.6万元赔偿金。他早前否认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受审,裁判官施祖尧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决指,普通人都知道「临约」具法律效力,遑论被告持商科博士学位,岂会不知违约须支付赔偿金,直斥被告剥夺美联追收违约金的机会,故裁定被告罪成,押后案件至3月25日判刑,待取背景报告。  

施官综合证供,被告杜渡在2022年11月6日约美联物业客户总监钟芳宙到云顶峰单位参观,当时单位业主亦在场。被告介绍自己为大学教授,称「有咩可以嚟大学揾我」,被告及后与钟签署临时买卖租约,内容提及若一方违约,要赔订金1.6万元。
「更习惯在内地的处理方式」
  惟同日下午,被告以微信发送讯息,向钟表示不租相关单位了,希望钟以朋友方式取消临约,并指「如果你也觉得金额合理,我会给你1000元补偿」、更指「如果在内地的话,如果两个人基本上相互也有一点交情,甚么之类的,直接私了,根本都不用让公司知道,反正内地是这样处置的,我可能还是更习惯在内地的处理方式,香港甚至都是一板一眼的,我觉得真没必要」。
  施官裁决时指,被告在录影会面的说法有违常理,被告指地产代理在签约时没有提醒被告临约具法律效力,当日亦没有支付按金,故认为当时签署的是「意向书」。施官则反驳,没有法律背景的普通人都知临约具法律效力,而临约中的文字亦能显示,包括「如租客未能履行合约,则会没收订金」、「违约方须及时支付1.6万代理损失」。施官直指,这些条款清晰不过,表明在临约下双方的责任及不履行的后果。再加上被告有数次租楼经验,亦是商业教授,却表示不知道临约具法律效力,说法实属违反常理。
  至于被告提及以1000元赔偿代理的交通费用及时间成本等,并非行贿之举。施官则指,代理从没有暗示或明示被告可以不经美联处理事件,惟被告却向代理表示欲「私了」,显然不折不扣地表达了被告提出1000元的意图。施官直斥,被告向代理提及内地私了的做法,明显不是单纯给予代理的赔偿,而是说服代理不要经美联处理违约之事。被告此举剥夺美联追收1.6万的违约金,若代理接受被告的利益,而不向美联汇报,亦属于偏离其日常职务,更会破坏代理与公司的关系及忠诚度,故裁定被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罪成,押后案件至3月25日判刑,待取背景报告。
  廉署表示,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任何人士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代理人(包括私人机构雇员)提供利益(包括金钱、礼物、贷款、佣金、职位、契约、服务或优待等)借以影响该代理人执行职务,即属行贿。任何人士如怀疑贪污,应立即向廉署举报。
  案件编号:STCC370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