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收紧传媒查册记协提覆核败诉
发布时间:03:00 2026-03-07 HKT
《铿锵集》时任编导蔡玉玲查册案上诉2023年终极胜诉后,运输署翌年初为车牌查册实施新安排,新闻工作查册不会自动获批,署方会详细问及资讯用途和价值。记协同年入禀司法覆核,质疑署方新安排侵犯新闻自由。法官高浩文昨于高等法院指署方有责任保护车主资料,故新闻工作者须证明查册申请具公益,裁定记协败诉,驳回司法覆核。法官强调记者行使新闻自由是为了社会公益,署方处理申请时理应报以信任。
申请人为记协,答辩人为运输署署长。法官引用蔡玉玲案案例指出,查册安排不应将真诚新闻工作排除在外,为新闻用途申请车辆查册理据充分,而署方考虑其申请时有权酌情灵活处理,当能够证明查册申请具公益时才批准申请。法官认为新安排符合蔡玉玲案要求,不难理解无直接利害关系人士的申请理应严格审查,新闻工作者有途径查册,但申请不应自动获批。
申请者需证明理据符公益
法官解释虽然新闻工作者从事工作时可获《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原则豁免,然而《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原则同时向署方施加责任,要保护个人资料,新闻工作者也不能获全面豁免,要有合理理由报道有助公益,署方才能披露个人资料,因此裁定署方新安排没有越权。
至于考虑到新安排是否违宪时,法官指要权衡新闻自由及车主私隐权,认为在相称性测试下,新安排与保护车主私隐权之间具合理连系,而且限制没有超出必要,没有全面拒绝所有新闻工作者申请,新闻工作者只需要另行说明理据。因为新闻工作者申请一旦获批,查册资料便可能广泛流传,因此需要小心考虑。
法官直言虽然新闻自由乃社会基石,但新闻工作者没有特权凌驾他人,而且现今社会任何人都可以自称记者做新闻调查。法官不认为新安排对记协构成不可接受的沉重负担,重申署方没有全面拒绝所有新闻工作者申请,新闻工作者仍能查册,只是门槛较高,因此裁定新安排没有违宪。
记协担心查册时署方会通知相关车主,变相通风报信。法官引用数据反驳,自2021年起至今批准约9.5万次查册申请,当中仅曾发出900多封电邮通知,平均每100次成功查册才通知车主一次,反映署方执行时有严格筛选制度,至于传媒担心遭报复一说,则未免说得太远。
官指个案处理时长可理解
记协列举了6宗不同传媒查册个案,全部出现延误,部分最终被拒。法官罗列申请详情指需视乎情况而定,个案中处理时间最长者达171日,然而当中牵涉多番书信来往,复杂申请需要人手审视,花费额外时间处理,署方更可能要咨询其他政府部门,因此延误均能理解,而且部分申请更不如记协所言般紧急,故没有无理延误。至于拒批个案方面,法庭行使监管职能,无权越俎代庖代替署方定夺,认为署方已按指引考虑相关因素,有权为免侵犯私隐而拒绝申请。基于以上种种,法官终认为理据无一成立,驳回司法覆核。
法官特撰后记,指出新安排运作至今必已度过了适应期,合理地预期署方处理查册申请时可以大幅加快过程,如记者申请时具恰当凭据,可说明新闻用途的话,同类型申请理应可以快速处理,即使不是1至2天,也不应耗上多个星期,这也不应视乎署方认为申请是否紧急。法官强调行使新闻自由是为了社会公益,署方处理相关申请时理应报以信任。
特区政府欢迎法庭驳回有关司法覆核。运输署自2024年1月8日就发出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实施的优化安排,旨在清楚订明车辆登记册的设立目的及符合申请条件的指明情况,以确保申请证明书的用途符合设立登记册的目的,并且属合法及正当,及有关资料只是用作申请时所指明的目的和用途,以期保障车主的个人私隐。有关安排在所有适用的基本权利之间取得合理平衡。运输署会继续根据现行安排处理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的申请。
案件编号:HCAL559/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