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度协助收取电骗赃款 青年判入教导所

更新时间:03:00 2026-02-25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2-25 HKT

  18岁无业男前年为7000元报酬充当跑腿,在1个月内分别7次协助电骗案的骗徒收取赃款,被捕后在警诫下表示因「等钱使」才犯案。涉案青年早前承认串谋诈骗罪,辩方求情指,被告因家庭经济困难,受不良朋友怂恿下才犯案。暂委法官黄士翔昨在区域法院判刑时斥,被告利用事主们对家人的关心犯案,不但对他们造成经济损失,更会对他们造成心理压力,终判处被告入教导所。
曾诈骗父亲20万
  黄官判刑时指,被告李俊杰虽年仅18岁,惟在2023年因串谋他人诈骗父亲20万元被判入劳教中心,获释后继续与不良朋友联络,终在朋友怂恿下再犯案,报告亦显示被告不适合再入劳教中心。黄官直斥,被告利用事主们对家人的关心犯案,不但对他们造成经济损失,更会对他们造成心理压力。被告的角色是负责收取赃款,他是在知情下前去收款,惟被告已因本案还柙约19个月,终判处被告入教导所。
  辩方求情指,被告年少时家庭状况坎坷,在求学时期被诊断出注意力不足及过动症。被告的父亲身体状况不佳,行动不便,望被告能尽快获释寻找正职,以减轻家庭负担。辩方另称,被告受到不良朋友影响下才干犯本案,被告坦白认罪,已深感后悔,望法庭轻判。
  案情指,7名事主于前年7月分别收到陌生来电,骗徒自称事主的儿子,表示遭拘留需要现金保释或者需作出赔偿,向各事主索款5万元至50万元不等。事主不虞有诈,遂向前来收款的被告交出款项。被告在7月底被捕,在警诫下表示自己因「等钱使」,而按他人指使到不同地方收取电话骗案骗款。被告其后在录影会面中指,自己在同年6月认识一名陌生人,对方向他介绍工作,及后便收到指示要到观塘、钻石山、黄大仙等地的屋邨收取电话骗案款项。被告每次可获得骗款的一部分作为报酬,他承认在7宗骗案中担任收款人,合共获得报酬约7000元。案件编号:DCCC 93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