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洪门宴」风波 王诗雅瞒报行踪上诉驳回
发布时间:03:00 2026-02-11 HKT
2022年本港第五波新冠疫情期间,前港区人大代表洪为民在湾仔举行生日派对,荣源茶行太子女王诗雅与会后向衞生署隐瞒行踪遭票控,受审后被裁定4项明知而向获授权人员或衞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项上属虚假的资料罪名成立,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王诗雅不服定罪,上诉指衞生主任等人没有表露身份才提供虚假资料。暂委法官李俊文昨于高等法院分析指,只要王诗雅「明知」地虚报资料即属犯罪,遂驳回其定罪上诉,维持原判。
辩指衞生主任没披露身份
李官指出,控方不争议3名来电人士案发时未有向王诗雅确切表述自己是「衞生主任」或「获授权人员」,上诉方认为控方需要举证王诗雅「明知」3名来电人士是「获授权人员」或「衞生主任」,原审裁判官认为毋须就此举证,实属错误做法。
李官认同控方诠释,第599D章《预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资料)规例》第3(4)条指明,即任何人在遵从有关人士作出提供资料的要求时,「明知」地提供了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便属犯罪,不管是否确切知悉提出要求人士的确实法定身份。李官又提到,条文英文版本显示,「明知」作为副词而非形容词,明显用以修饰「提供资料」字眼,认同原审裁判官的分析及决定完全正确。
李官又认为举证的时候,控方不需要证明王诗雅知道背后法律操作或法定权力由来,只需要证明王诗雅知悉要提供的资料「攸关处理公共衞生紧急事态」或「攸关识别和追踪可能已经蒙受染上疾病的危险的人,为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而并非要她知悉要求者的确实法定身份,否则必然会削弱衞生署应对紧急公共衞生事务的职责,亦会耽误了衞生署调查及执行工作。
尤其是当时香港在疫情肆虐的非常时期,王诗雅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立法原意,更无法体现处理公共衞生紧急事务所涉及的逼切立法目的,李官因此驳回其定罪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编号:HCMA145/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