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汉法庭内拍摄罚2000 求情指名字与「杨过」相近

更新时间:03:00 2026-01-31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1-31 HKT

  东区裁判法院去年12月进行审讯期间,有人在法庭内拍摄,保安当场制止并报警。涉案45岁美国籍自由撰稿者昨于东区法院承认禁止在法院处所内作出记录罪,被告求情称名字倒转读与「杨过」相近,冀法庭念他「过而改之,善莫大焉」而轻判。裁判官屈丽雯信纳被告一时无留意庭内禁止拍摄,他无案底而且坦白认罪,终判罚款2000元。
  屈官指案件涉及一张相片,该相片无拍摄到任何人的容貌,被告郭扬被即时制止,相信相片没有分发出去,无对任何人造成影响。
欲取回涉案手机
  被告求情欲取回涉案手机,指无钱购买新手机及聘请律师,亦不想与以谋利为目的的律师纠缠。被告曾提出签保守行为处理被控方反对,他明白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然而他引用香港电影名称《男人唔可以穷》,指失业穷困急需返美工作养家,及带母亲看病。屈官认为手机属犯案工具,批准控方充公。
  案发2025年12月18日东区裁判法院4楼8庭正进行一宗私人检控案件审讯,被告与母亲坐于旁听席。法庭保安坐在被告后方,发现被告用手机在庭内拍摄,随即截停被告并报警。警方到场后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诫下承认拍摄一张相片,表示不知道禁止拍摄。检查被告手机发现一张法庭内的相片,无拍摄到任何人的正面容貌,只有数名旁听席和律师席上人士的背面。
案件编号:ESCC 327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