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申续牌遭拒上诉得直
发布时间:03:00 2026-01-22 HKT
涉多宗致命工业意外的精进建筑有限公司,去年续牌申请遭屋宇署拒绝,精进建筑提出上诉,高等法院法官郑蕙心颁布书面判词,认为屋宇署在拒绝申请时未有提供具体理由,「甚至连简短理由亦没有提供」,违反《建筑物条例》规定,遂裁定精进建筑上诉得直,撤销屋宇署拒绝精进续牌、增补技术董事及获授权签署人申请的两个决定,下令屋宇署身为建筑事务监督需重新考虑涉案两个决定。屋宇署则表示会与律政司详细研究判词,以积极考虑上诉。
精进建筑近年屡陷安全风波,特别是导致5人死亡的3宗严重地盘安全事故,包括2020年7月九龙湾宏展街地盘工人触电的死亡事故、2022年9月安达臣道地盘天秤倒塌的死亡事故,以及2023年10月佐敦渡华路地盘工人从高处坠下的死亡事故。屋宇署表示会与律政司详细研究判词,积极考虑上诉。
须书面形式说明不满意原因
精进建筑的「一般建筑承建商资格」原在2023年4月7日到期,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未能信纳「精进建筑」的获授权签署人,在地盘监督及安全管理上的能力和胜任程度适宜代表「精进建筑」就《建筑物条例》行事,并且未能信纳「精进建筑」有妥善的地盘安全管理。屋宇署考虑委员会意见后,于2025年5月22日正式拒绝续期申请,亦拒绝处理公司提出增补梁赐健为技术董事及获授权签署人的申请。
精进建筑质疑屋宇署拒绝其续期申请时没有提供详细理由违反《建筑物条例》第8E条规定。该条文明确要求建筑事务监督在拒绝申请时,须以书面述明理由。
郑官认同屋宇署单凭精进建筑不适合续牌,并不算述明了拒绝理由,否则《建筑物条例》第8E条将形同虚设,重申法例规定建筑事务监督须提供具体理由。郑官认为,屋宇署拒绝续期申请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满意的具体原因,同时提供予申请人。
屋宇署曾呈堂内部会议纪录,显示他们曾讨论三宗致命事故、「获授权签署人」面试失败、安全改善措施欠缺全面性,以及劳工安全定罪纪录偏高等问题。但郑官认为,纪录也未载有建筑事务监督作出决定的明确理由,不能视为符合法律要求的「理由」。
郑官指,虽然提供理由会增加决策者工作量,但能促进理性思考,确保决策基于正当理由,并向当事人展示过程,协助判断是否上诉或申请司法覆核,亦有助提升行政透明度,增强公众信任,并便利法院审查合法性。
郑官经仔细考虑后,裁定精进建筑有限公司上诉得直,撤销屋宇署拒绝精进续牌及增补梁赐健成为精进建筑的「技术董事」及「获授权签署人」之决定,下令将两项申请均发还予屋宇署重新考虑及裁定,另下令屋宇署需向「精进建筑」支付讼费。
郑官另强调「精进建筑」是次上诉得直并不代表它必定适合继续续牌营运,而续期、「技术董事」及「获授权签署人」的申请应交由屋宇署再考虑。案件编号:HCMP 952/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