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空彩明苑6110万物业经理重囚18年
发布时间:03:00 2025-12-31 HKT
将军澳彩明苑男物业经理自2011年起,10年间以报销为由,多次擅自修改业主立案法团支票银码,再伪造银行文件来提交报告给管理公司和会计师,亏空公款共约6110万元,2021年被捕后承认因赌博负债逾千万。物业经理早前承认5项盗窃罪,法官陈仲衡昨于高等法院判刑,斥责被告犯案计划周详,严重违反业主立案法团及雇主信任,得益全数于赌桌输光,而业主立案法团购置保险赔偿上限仅得6万元,终判重囚18年。
53岁被告黄伟龙早前承认5项盗窃罪。陈官判刑指,被告10年间多次犯案,先后盗去约6100万元,被告交还逾200万元赃款后,业主立案法团最终损失合共近5900万元。陈官称被告先后向业主立案法团、雇主佳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及获授权签署人撒谎,伪造签名、在支票银码上加添「0」,令金额瞬间增加10倍,采用复制贴上及复印等手段伪造文件,直到会计师核数时发现帐户结余不足才揭发本案。
手法隐蔽计划周详
陈官考虑到涉案金额庞大、犯罪期间漫长达10年、手法极其隐蔽且计划周详,必须判以重刑阻吓,以2年9个月至10年监禁为各罪量刑起点,认罪扣减3分1,部分刑期分期执行,最终合共判处监禁18年。
案情指,彩明苑是在2001年建成的公屋,其后部分单位经「居者有其屋计划」出售,其业主立案法团于2002年成立,及后在2009年至2010年开立10个交通银行帐户;被告于案发时受雇于佳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派驻彩明苑出任物业经理,他受信于业主立案法团,保管6个银行帐户的支票簿、4个帐户的存折,并持有两个法团印章。
当被告从上述银行帐户取出款项时,须取得3名业主立案法团成员的签名,亦须每月准备每个帐户的结余报告,附以存折和银行文件等支持报告内容,其后须交给管理公司核对,而业主立案法团同时委聘会计师每年进行核数。
2021年5月,会计师从银行取得5张确认信以核对帐户结余,发现其中3个帐户的结余与被告提交的2019年至2020年度报告有出入,差额共约4900万元。会计师要求佳定物业管理跟进,被告则表示会再向银行方面澄清,但其后未能提供合理解释,而彩明苑更多番出现「弹票」,佳定物业管理最终报警。
支票上刻意不写收款人
同年6月底,被告致电业主立案法团主席及表示有事相告,两人会面时,被告承认自己在过去10年持续偷取法团银行帐户的金钱,并藉报销为由,要求主席等人在支票上签名,其后在支票银码后添加「0」。被告又指自己在赌博中输光了所有盗来的款项。被告其后亦与公司上级见面,承认自己伪造银行信、存折和文件等,再交给公司和会计师核对。
警方拘捕被告后,调查发现被告自2011年3月起,从7个涉案银行帐户中提取款项共428次,部分直接取出现金,其余则转帐到被告两个银行帐户内,截至2021年6月底为止,涉款共约6110万元。被告另向交通银行作出申请,要求亲身到分行拿取银行确认信,其后他便修改或伪造文件,再交给会计师。
被告在警诫录影会面中称,自己因为在香港赛马会和澳门赌博,负债逾1000万元,而他在把支票拿给业主立案法团签名时,均刻意不写上收款人,待取得签名后再填上自己名字,而他每次亦会索取多张支票签名,好让对方不会察觉问题;直到2020年4月,银行帐户已出现赤字情况,被告便开始找借口,拖延提交结余报告给公司。案件编号:HCCC284/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