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暴动7被告申上诉 官指有史以来最严重
发布时间:03:00 2025-12-17 HKT
2019年七一示威者冲击立法会大楼,闯入会议厅,艺人王宗尧等12人暴动罪成,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李志豪判监约4年半至6年10个月不等。其中7人不服定罪和刑罚,昨于上诉庭上诉,质疑本案以7年监禁为量刑起点过高,惟上诉庭法官杨家雄随即反驳指「我哋都未见过立法会被冲击啦」,法官彭伟昌亦反驳指本案示威者冲破防线进入立法会大肆破坏,暴动程度「有史以来最严重」。上诉庭听毕双方陈词后需时考虑,押后半年内颁布判决。
押后半年内颁判决
大律师马维𫘥代表孙晓岚申请上诉指,立法会虽具高度象征意义,是次暴动历时长、人数多,事后维修费高达3000万元,然而甚少有暴动罪以高达7年监禁作为量刑起点。法官杨家雄闻言即插口指「我哋都未见过立法会被冲击啦」。马维𫘥回应指政府总部象征意义堪比立法会,同年9月29日政府总部外发生暴动,有人用丫叉弹石破坏玻璃,有人投掷汽油弹带来火种。彭官反驳指该案示威者始终身处政总外围,然而本案示威者冲破防线、闯入立法会内部大肆破坏,强调本案暴动程度「有史以来最严重」。
马维𫘥续指,原审法官量刑时将被告分为低、中、高三等参与程度,但三者量刑起点却只相差3个月,差距太少,限制了量刑考虑,不足以反映不同角色的严重程度。马建议可以4至5年、5至6年及6至7年监禁为低、中、高三等量刑起点。马举例指若有人于暴动初期离开,暴动后期才发生严重破坏,难道该人亦罪责等同,须以6至7年监禁为量刑起点?
象征意义远超一般政府建筑
杨官直言本案「每一阶段都可以好严重」,援引原审法官判词中指本案属最严重的暴动,其后再按示威者的严重程度作三等分级,故即使属低度参与者,量刑起点亦自然较高。彭官亦补充,立法会作为宪制机关,其象征意义远超一般政府建筑,示威者冲入会议厅大肆破坏,暴动程度「有史以来最严重」。马维𫘥最后回应指,冲击警署、运输枢纽等等亦具象征意义。
案件编号:CACC63/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