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涉毁选举海报及恐吓被捕
发布时间:03:00 2025-11-20 HKT
立法会换届选举投票日将于12月7日举行,惟近日多区有选举宣传品遭蓄意毁坏。警方侦破两宗刑事毁坏案及一宗刑事恐吓案,共拘捕6名男女,当中4名男童疑贪玩撕毁行人天桥顶所悬挂的宣传海报。警方重申,对于任何人企图或实质干扰、破坏任何立法会选举的行为,警方都会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绝不姑息,将会全力调查到底,竭尽所能维护执法,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与公共秩序,务求广大市民可以于12月7日在一个安全、安心的环境下顺利投票,令立法会选举可以有序地进行。
元朗警区刑事调查队第12队高级督察陈敏熹表示,警方上周六晚上接获报案,指20多张挂在天水围天晴邨行人天桥的立法会选举宣传海报被人恶意破坏。警方迅即翻查大量附近「天眼」,包括政府「锐眼」计划的闭路电视系统,终锁定4涉案男童的身份。于本周一至昨日以涉嫌「刑事毁坏」将他们拘捕。被捕4名男童(14至16岁),为朋友关系。警方经初步调查,相信他们因贪玩而破坏有关宣传海报。
4男童贪玩撕宣传海报
此外,警方前日下午约5时30分接获一人报案,指他在天水围协助一名立法会候选人进行街站宣传期间,被一名本地男子刑事恐吓。警方翻查大量闭路电视,锁定涉案人士的身份及其逃走路线,并于同日晚上11时,在天水围区以涉嫌「刑事恐吓」拘捕一名32岁本地男子。被捕男子报称为售货员,初步相信他与街站人士因声浪问题引起纠纷。
另外,深水埗警区刑事调查队第1队督察马沛聪表示,前日下午1时许,警方接获石硖尾邨的保安员报案,指有一名女住户在一大厦的大堂流连,情绪激动且语无伦次,期间更用手撕毁贴在大堂的宣传海报。警方发现7张海报被撕毁,当中包括1张立法会选举海报及6张候选人的宣传海报。经调查后以涉嫌「刑事毁坏」拘捕一名70岁姓陈女子。她因情绪不稳需送院治理。
警方提醒,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60条,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属于他人财产,即属犯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10年。另外,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24条,「刑事恐吓」罪的最高刑罚可高达5年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