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ox命案李宏邦失智获释 遗属入禀向旗下公司索偿
发布时间:03:00 2025-11-15 HKT
93岁整形名医李宏邦2018年为52岁投资银行女高层注射肉毒杆菌针(Botox)时,混合使用4种镇静或麻醉药物,将她过度镇静,最终昏迷不治。李因患失智症及严重认知障碍症,陪审团一致裁定其不适合答辩及行为构成误杀,高院法官郭启安按例判其无条件释放。死者家属上周五继2019年及2021年后,再度入禀向李宏邦旗下公司提出伤亡申索,质疑公司与李宏邦一家3口串谋延误报警,错失救命黄金时间,惟没有列明索偿金额。案件已排期在明年4月24日进行核对列表审核聆讯。
原告为张淑玲的遗产管理人张美玲及张爱玲(译音),被告为Franklin W. P. Li'S Surgery Limited。入禀状指,2018年11月11日下午,张淑玲在尖沙咀堪富利士道格兰中心1706室诊所内接受李宏邦注射Botox,期间被施以一系列镇静及麻醉药物致呼吸窘逼并心脏骤停,翌日不治。
原告称,被告公司由李宏邦及妻子刘慧珠经营,并在其子李明升协助或纵容下,容许在缺乏适当急救设备、人手及设施的情况下进行注射,属严重疏忽及违反谨慎责任。
质疑延误救命黄金时间
原告续指,当张淑玲出现呼吸困难及心脏骤停时,被告与Doctor Franklin W. P. Li & Associates Ltd.」及李氏一家3口,承担对张淑玲安全及福祉之责任,却自行为张淑玲心肺复苏,串谋延误召唤急救服务,错过送院抢救时机,令张淑玲最终身亡,应受严厉谴责。
翻查资料显示,死者家属早于2019年5月入禀向李宏邦本人追讨,质疑其缺乏准备、管理、监察及风险评估;2021年11月再向李刘慧珠及李明升索偿。两案已合并处理,并与本案有关连,惟暂无审讯排期。
李宏邦另因事件面对刑事检控,被控一项误杀罪。案件于今年9月展开审讯,由于他于2022年跌倒后,患上失智症及认知障碍症,陪审团一致裁定他不适合答辩,但确认其行为涉及误杀。法官郭启安判他无条件释放,强调此为唯一合适判刑选项,惟斥责李宏邦早于2003年已涉医疗事故致病人死亡,却未有吸取教训,再度酿成悲剧,应受强烈谴责,表明死者家属只能循民事途径向李宏邦问责追讨。
案件编号:HCPI260/2025、HCPI 180/2019、HCPI 372/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