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过马路案审足91日 辩方告法官主控索偿2140万
发布时间:03:00 2025-10-15 HKT
一宗行人不小心过马路传票案竟审足91日,被告最终脱罪,成为司法界罕见奇闻。时任东区法院特委裁判官何丽明与辩方律师审讯期间针锋相对,何官更颁令辩方大律师梁耀祥及律师侯振辉需支付共62万元「虚耗讼费」。上诉庭3年前直斥何官偏袒外聘主控官,未有履行迅速公正审讯之责,裁定两辩方大状及律师上诉得直,撤销讼费令。时隔3年,两人入禀高院作出反击,指控何丽明及外聘控方大律师关文渭合谋滥用职权,蓄意延长审讯以图利自身,诬陷辩方浪费法庭时间,令两人财政与专业声誉受损,影响其执业资格与可信性,遂向何丽明、关文渭、律政司司长及所涉司法人员索偿一般、特别、加重及惩罚性损害赔偿高达2140万元,另需支付利息与讼费。
原告为大律师梁耀祥及律师侯振辉,4名被告依次为大律师关文渭、处理本案的司法人员、时任特委裁判官何丽明及律政司司长。梁耀祥申请讼费上诉时曾形容自己「在整个聆讯中都受尽折磨,不但被何官搓圆揿扁,更任由何官出言侮辱」。
原告方在入禀状指,2016年行人不小心过马路传票案的尼泊尔籍女被告Thapa Kamala,由梁耀祥及侯振辉代表,控方由大律师关文渭出战,案件由何丽明主审。并于2018年1月10日展开审讯,直至2019年10月14日结束,历时91日。原告认为,关文渭、律政司,以及司法人员和何丽明,理应不偏不倚地处理审讯,持续评估检控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但他们却重复证据及进行冗长且无关的盘问,拒绝简化处理案件,浪费法庭时间。
原告方质疑何丽明未能妥善管理审讯,对证人作供深入无关细节,强逼证人出庭,偏袒控方,提出引导性问题,并多次打断证人盘问。原告直指何丽明对两人存有敌意,曾虚构法律原则以拒绝辩方专家证据,在庭上作出侮辱性评论及手势,要求原告重复简单陈词,更曾签发拘捕令通缉梁耀祥,引发媒体广泛报道。
指控滥权浪费资源
原告进一步指出,关文渭亦参与无效讨论,助长审讯拖延,与何丽明形成「共生关系」,互相配合以延长审讯图利自身,获取每日讼费保持收入,滥权兼浪费大量司法资源。而关文渭与涉案司法人员明知案件入罪无望,却未依《检控守则》要求法院终止案件,指控何丽明、关文渭与涉案司法人员三人合谋滥用公职权力、妨碍司法公正、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恶意提出「虚耗讼费」民事诉讼、作出毫无根据的失当指控。
原告强调被告行为高压极端、具恶意及压逼性,提出「虚耗讼费」诉讼令原告被逼承担大量法律费用,专业声誉受损,执业资格与可信性蒙上阴影。何丽明更曾多次公开指控侯振辉在庭上撒谎,精神困扰与情感创伤深重。案件编号:HCA1900/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