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误购真枪 「玩具枪痴」藏械罪脱

更新时间:03:00 2025-10-09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10-09 HKT

  30岁射击竞技场男职员2020年6月涉于筲箕湾爱东邨住所内藏有手枪、弹匣及弹壳等而被国安处起诉,他早前否认一项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受审。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刘绮云昨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区域法院)裁决时指,被告是一名在玩具枪界内有名气的「枪痴」,他有可能不知道涉案手枪等物品的真实性质,可能误购涉案真枪,更何况他懂得组装玩具枪也不等于他懂得组装真枪,遂裁定其罪名不成立。辩方拟透过书面形式申请是次审讯讼费,被告则因暴动罪仍正在服刑当中。
涉案手枪长枪年久失修不能发射
  法官刘绮云指,涉案手枪标示仅适用于气枪弹匣,与一般弹匣并不相容,她批评专家证人黄金锋似乎未有全面向法庭披露实验内容,尤其未有提及长枪3个弹匣的测试结果,相关报告亦与其他证据存在明显差异,因此认为其部分证供不可信。
  刘官进一步指,涉案手枪和长枪虽因年久失修而丧失发射功能,但理论上可以透过工具和原料恢复,故仍属《火器及弹药条例》所指的「火器」,惟在案发现场并无发现相关工具和原料。虽然在被告住所搜出子弹曾经被发射,但刘官信纳被告称只是用作拍照和装饰用途,故不构成法例所指的「弹药」。刘官亦信纳被告的口供与录影会面内容一致,认同他是一名「枪痴」,在玩具枪界具一定知名度及经验。
  刘官表示,真假枪具和配件在外观上别无二致,无证据显示被告或售卖店主能辨识真伪,认为涉案真枪可能是意外卖出。她强调,被告懂得组装不具备发射功能的玩具枪,不等于他懂得组装具备发射功能的真枪。因此,刘官认为被告有可能不知道涉案手枪等物品的真实性质,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报称射击竞技场职员的被告施朗,被控于2020年6月29日在筲箕湾爱东邨某单位,没有枪械及弹药的管有权牌照,以及枪械及弹药的经营人牌照,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即1支手枪、4个弹匣、1支长枪连膛口装置及53枚枪弹壳。
  案件编号:DCCC 647/2023;DCCC 367/2024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