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失更金钱纠纷 民间搜救队乱象频生

更新时间:03:00 2025-10-07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10-07 HKT

  近年山野意外频生,有热心市民自发成立多支民间义务搜救队,支援政府部门的搜救工作。不过,近月有个别队员被指出现操守问题,引发多项乱象,如在山野巡逻时大声喧哗、无故失更被革除、队员间闹出金钱纠纷,甚至传出成员私下联络家属、收取报酬等传闻。事件引起各团队管理层高度关注,指已加强纪律培训。有大律师指,义务搜救队其志可嘉,但随着更多不同背景人士加入,有必要订立严谨会章及惩处机制,避免影响市民信心及团队声誉。
过去5年,当局接获3850宗山野搜救个案,其中2022年适值疫情期间的远足热潮,单年搜救个案达1014宗,当中20人死亡。虽然近2年相关数字稍有回落,但仍高于疫情前水平,累计造成30人死亡,情况令人关注。
  因应山野意外增加,有热心市民组成民间义务搜救队,支持警方、消防及民安队等政府部门进行搜救。现时定期出动的民间义务搜救队有4队,包括郊野义务搜索队、香港自立民间搜索队、香港守望者服务团及扶疗志愿救援队。近年多宗严重山野失踪事故中,上述团队亦有出动支援政府部门的行动。
队员大声喧哗吸烟影响搜救
  资深义务搜救队队员Ken(化名)指,留意到近月有个别搜救队队员的行为失当,酿成乱象,部分涉及行动纪律,亦包括个人操守及私人纠纷,担心多年来义务搜救队建立的声誉受损。
  Ken加入义务搜救多年,近年亦协助培训新队员,自言重视纪律及在山野巡逻的守则。他指,得悉有友队成员于山野巡逻时大声喧哗、吸烟,甚至随便走入丛林。他强调,失踪者的生还机会随着时间流逝,搜救时更要保持肃静,否则或错失听到失踪者的微弱呼救声、嗅到尸体腐烂味道等关键。
  他批评,吸烟情况是「完全不能接受」,不仅会掩盖尸体气味,更可能酿成火灾,危及队员及其他行山人士的生命安全,应予谴责。他续称,失踪者亦可能因迷路误入丛林,正确做法是由队长评估及审视现场情况,才决定是否进入丛林搜索,以免破坏重要线索。
  另一名搜索队资深成员阿成(化名)则关注纪律问题。他指,民间义务搜救队的队员是工余参与,每次动员人力有限,若有人无故缺席,将影响整体部署及行动成果。他称,曾有队员「甩更」后失踪,对队长的讯息不闻不问,屡劝不改下被革除。他亦指,亦有队员未按行动指示定时报告搜索路径,严重违反守则,最终亦被逐出队伍。
  更令阿成忧虑的,是有义工曾发生涉及金钱的纠纷。他透露,数月前友队曾有队员疑发生金钱问题,并在只供各搜救队交流资讯的通讯群组公开事件,引发骂战,场面尴尬,亦令其他搜救队成员哗然。他称,涉事队员事后宣布离队,双方不欢而散,并已报警处理。
  他续称,近日更有传言指,有个别队员私下与家属接触,甚至涉嫌收取家属提供的报酬,引起各搜救队管理层高度关注。他提到,过去亦有家属为感谢人员义务搜救,私下赠送「利是」或报酬,但各队向来恪守「分文不受」的宗旨,暂未发现有实质证据证明队员私下收受报酬,惟已强化操守及纪律培训。
  警方回复指,于7月30日接获1名男子报案,指怀疑受骗。经初步调查,人员拘捕2名分别30岁及37岁的本地男子,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2人已获准保释候查。
  本报就事件向多个民间义务搜救队伍作出查询,当中郊野义务搜索队召集人戴先生指,队员属义务参与,车费及装备由队员自费承担,「搜索队不接受任何捐款或物资赞助,亦不会主动联系失踪者家属。」他补充,搜索队仅担任辅助角色,只会在家属要求下,并在个案已经由政府部门紧急处理,才考虑出动。
  该搜索队是4队中历史最悠久者,成员包括退休纪律部队人员。戴指,会为每宗失踪个案设立独立通讯群组,由1名资深成员联络家属,其他队员绝不会接触家属。他强调,行动前虽会通知队员准备装备,但不会透露任何行动细节及失踪者资料,确保保密,亦尊重失踪者及其家属的私隐。
  2021年少女石乐荞于飞鹅山行山失踪死亡后,先后有市民成立香港自立民间搜索队及香港守望者服务团,支援搜救行动。香港自立民间搜索队创办人Ricky指,团队一向重视纪律,并定期更新会章。该队伍属慈善团体,可收取市民捐款及资助,但他指,捐款只用于团队发展,队员装备全属自置。他指,过去有队员因诚信问题被革除,并指若队员涉嫌刑事案件,亦会即时开除。
大律师吁确立清晰规章及惩处机制
  香港守望者服务团创办人Anson指,团队虽领有商业登记,但一直恪守非牟利的宗旨。他坦言,担心近期连串事件,或影响公众对义务搜救队的信任,未来将加强新队员纪律及操守培训,特别是涉及处理金钱的守则。
  至于扶疗志愿救援队创办人魏卓楠亦指,团队不会收取家属的金钱及资助,反而希望家属加入参与后勤及支援工作。他亦提到,重视队员的纪律,新队员需经面试方可加入。至于圈内传出有义工闹出金钱纠纷,他澄清属于个人事件,「与本团队无关。」
  大律师陆伟雄指,民间自发的义务搜救队多是志同道合,但当不同背景的成员加入,难免良莠不齐,若有队员私下收取家属提供的报酬,虽然并未犯法,但却有违其从事义务搜救工作的初心,「道德上说不过去。」他认为,需确立清晰规章及惩处机制,并设立纪律委员会执行,「条文越清晰越好」,如禁止收取报酬、车马费或「茶钱」等,「招募新队员时,须在面试时说明及要求签署确认。」
  陆亦指,惩处机制亦须明确,如订明一般违反纪律事故的初犯、再犯及三犯罚则,同时界定严重违规是否可即时革除等,为队员提供清晰的行为准则;若会章中有明文规定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金钱回报,如「利是」或车马费,便可引用作出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