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积极引用国安法及相关条例 严打恐怖活动

更新时间:03:00 2025-09-05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09-05 HKT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警司张伯杰昨午会见传媒时,被问及医院口岸爆炸案和较早前的屠龙案,两宗涉及《反恐条例》的案件中均有被告脱罪。张指出法庭早前已裁定所有被告表证成立,意味着法庭认为控方举证充足,而且足以要求各被告就所涉指控作出答辩。警方亦会就案中无罪裁决,与律政司研究相关法律议题。
  张又强调「检控系一件事,但系我哋最主要警察嘅职务,都系维护香港巿民嘅生命财产」,涉案人士最初使用简单爆炸装置、到后来发展成内含铁钉的「大杀伤力土制炸弹」,若非警方及时行动,后果不堪设想。
行动逐步升级 警方及时制止
  张警司昨指,医院口岸爆炸案涉及本地暴力组织「九十二签」,该组织不但发动明爱医院爆炸案及罗湖港铁站爆炸案,其后更逐步升级行动,计划在2020年3月8日于将军澳一个约500人出席的公众活动中放置20公斤炸弹,幸好警方提前锁定目标及作出拘捕,「及时阻止咗一场必然会导致伤亡嘅惨剧」。
  张警司指,屠龙案和本案的共通点是在危险和严重伤亡发生前,警方已制止事件发生,「因为我哋永远都会将香港巿民嘅生命同财产放系首位」,而警方日后会继续积极引用《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中已完善的相关条例,针对有关活动及罪行依法执法及检控,将罪犯绳之于法。
  《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分别订明与「恐怖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相关的罪行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行,部分罪行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惟案发时相关法例尚未立法,故只能引用当时最适合的《反恐条例》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