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着《苹果》宣传反华组织 法官:岂不算支持

更新时间:03:00 2025-08-28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08-28 HKT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3间相关公司涉嫌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昨进行第155日审讯。辩方第6日结案陈词,指出黎智英于《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于个人Twitter帐号仍有追踪「重光团队」(SWHK)及反华组织「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PAC),不时接收该些组织的最新消息,亦不代表黎支持那些组织。法官李素兰质疑,黎收到IPAC创办人裴伦德的讯息后,随即转发予《苹果日报》前副社长陈沛敏,指示其为IPAC的成立刊登报道进行宣传,并指出黎当时不是收到一个普通人传来的讯息,以上均显示黎积极支持IPAC并为其加以宣传。
  控方指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仍按串谋协议作违法行为,如黎智英的Twitter仍追踪SWHK和IPAC,辩方反驳追踪Twitter帐号并不代表支持。辩方举例指若有人留意以色列的情况,并持续接收有关以色列的最新消息,不一定代表支持以色列。法官李素兰质疑辩方有否考虑事件的背景,指黎当时是收到IPAC创办人传来的讯息,并非任何一个普通人传来的最新消息,就辩方所举有关以色列例子,反问辩方会否收到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发的讯息。
黎曾承认Mark Simon为沟通渠道
  辩方提出,黎智英无法预知《香港国安法》的详细条文,也不知勾结外国势力罪的条文内容包括请求外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活动,故黎智英无法预知请求外国制裁等行为会变成违法行为,另建议法庭考虑黎智英的证供可信性时,需以同理心一并考虑黎智英的高龄和记忆力。
  辩方向法庭表示,认为从犯证人陈梓华作供时提到其与黎私人助理Mark Simon的对话属「传闻证供」,冀法庭考虑相关供词是否应被接纳。法官杜丽冰回应指,黎作供时承认曾向陈梓华指Mark Simon会作为黎与陈梓华之间的沟通渠道,故Mark Simon以「代理人」角色,代黎与陈梓华联络,并非「传闻证供」。辩方随后改指在陈的供词中,提及Mark Simon转达黎的说话,属「传闻证供」。法官李运腾表示法庭十分清楚「传闻证供」的原则,称不会将陈作供时指由Mark Simon传递黎口中的讯息及指示为证据,但相关联系内容能有助法庭了解陈其后的行事动机、原因及相关背景。
  《苹果日报》3间相关公司的结案陈词,则指《苹果日报》前社长张剑虹、前副社长陈沛敏、前总编辑罗伟光,才是《苹果日报》「作出指示及决定的人士」,而非黎智英,故3间公司应获判无罪。案件编号: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