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声称传媒享更多自由官:关键在于制裁请求

更新时间:03:00 2025-08-26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08-26 HKT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昨进行第153日审讯,辩方第4日结案陈词。 辩方图以新闻自由作出辩护,指传媒应享有较一般民众更大的言论自由,若涉案文章提及制裁,法庭须考虑其是否新闻报道。法官杜丽冰重申法庭不会断章取义,不会仅凭文章出现「制裁」一词定罪,会综观语境、兼顾新闻自由及言论自由原则再作判断。辩方力陈请求制裁中港「官员」不属犯法,请求制裁中港才算犯法,法官李运腾则提出请求制裁中港官员如行政长官,便会「对中港政府制订和执行法律、政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符合「勾结外国势力」的控罪要素。 
辩方表示,黎智英及《苹果日报》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未有直接向外国请求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活动,辩方辩称《苹果日报》作为传统报纸,负有社会责任去监督当权者,即使新闻自由并非绝对,传媒也应享有比普通民众更大的言论自由。
  在判定涉案文章是否构成制裁请求时,即使文章提及「制裁」一词,法庭应审视文章是否属新闻报道,而非一概视为违法。法官杜丽冰表示法庭会综观涉案言论的语境,兼顾新闻自由及言论自由原则,绝不会仅凭文章出现「制裁」一词便定罪。
  法官李运腾认为法庭职责乃凭证据考量黎智英是否利用《苹果日报》请求制裁,与新闻工作无关,重申本案聚焦事实,即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 生效后曾否作出制裁请求,是否与他人达成串谋协议,并为执行协议而无视法律后果。
  辩方承认黎智英与《苹果日报》在《香港国安法》 生效前的确曾向外国请求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活动,但强调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没再作制裁请求,也没有与他人达成新串谋协议。控方则指有证据证明黎智英曾透过Signal讯息直接向外国请求制裁。
法官:延续旧协议亦可能犯罪
  李官指,若各人的串谋协议条款指明参与者不会作出任何违法行为,而该协议的行为因法例有变而变成违法,他们如坚持不违法则无罪。辩方表示,若控方无法证明达成协议的时间,难以证实众被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及勾结外国势力请求制裁。
  李官以大麻二酚(CBD)为喻,CBD在《危险药物条例》及《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前在香港属合法,但若有人订购CBD并在运送途中,政府当时修例把CBD列为危险药物,继续进口即属违法。法官杜丽冰补充,此例子即可说明即使各方无新协议,延续旧协议亦可能犯罪。
  辩方强调请求制裁中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才算违法,仅制裁中港官员则不属犯法。法官李运腾回应指,在诠释《香港国安法》时需作全盘考虑,包括相关的立法背景、目的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解释等,并反问辩方针对行政长官作为特区首长身份的制裁,难道目的不是针对政府或旨在改变本港政策。
  另外,辩方称《苹果日报》前社长张剑虹的供词与《苹果》员工内部通讯平台Slack的对话纪录不符,指纪录未有显示黎曾下达指示要求《苹果》发布煽动性文章及发布制裁或其他敌对活动的请求。法官杜丽冰随即指出Slack对话纪录并不完整亦不可靠。早前控方结案陈词亦曾就Slack对话纪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提出质疑,指有部分对话纪录显示「被删除」,亦有部分对话纪录未被撷取等情况。
  案件编号: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