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13万收入谢世杰认呃长生津

更新时间:03:00 2025-07-11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07-11 HKT

  守护大屿联盟召集人谢世杰隐瞒于去年4个月内总收入131600元,超出规定每月1万多元的限额,诱使社会福利署不向他追讨4笔长者生活津贴,共逾1.6万元,昨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4项欺诈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将案押后判刑至本月24日,以候索取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续准以1.7万元保释候惩。张官另下令谢世杰需偿还涉案的骗款16780元。
张官指,由于有案例指出涉及不诚实欺诈公帑的案件并非每宗都判监,可考虑涉案金额、犯案时长及有否还款等。现考虑被告坦白认罪及愿偿还款项,张官遂决定先为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并下令被告须于即日内缴清骗款。
  辩方求情指,被告因一时无心之失而犯案,并非蓄意,他明白这并非逃避借口,亦知自己须承担责任,故坦白认罪,遂希望法庭考虑判处社会服务令。
超出限额须通知社署
  案情指,社会福利署管理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为65岁以上而需要经济援助的长者提供每月特别津贴。合资格人士每月可获发4195元,而单身人士的收入限额为每月10710元。相关指引列明了「收入」的定义,即包括雇佣薪金及业务收入等。
  被告于2023年6月6日到东涌社会保障办事处提交长者生活津贴申请表及相关文件,他在申请表上填写每月总收入为5000元,并声明若在宽限期结束后,每月收入或资产超过规定的限额,将通知社署,否则会面临起诉;以及明白若他明知或故意作出任何虚假陈述或隐瞒任何讯息,或以其他方式误导社署以获取款项,将面临检控。
  社会保障助理曾向被告解释,在12个月宽限期结束后,若津贴受惠人的收入或资产超过规定限额,须即时通知社署,让署方评估受惠人的资格。相关指引亦提及受惠人须在宽限期结束后,即时告知社署收入变动,让署方及时停止津贴。
  同年7月10日,社署批准被告的申请,宽限期为2023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5日。自此每月津贴约于每个月20日支付到被告的银行户口,从2023年6月至2024年12月,被告共获得80460元长者生活津贴。
于理大担任实习监督导师
  理工大学的讲师指,被告在2021年1月1日到2025年5月30日期间担任实习监督导师,而大学的财务经理确认被告由2024年6月至8月、10月至12月,共收取107600元薪金。社工注册局人员亦确认被告被提名为委员会成员,于2024年6月26日发放的24000元是被告的报酬。
  检视上述收入后,社署助理署长及主任认为被告不应在2024年7月、8月、11月及12月获发津贴,总共16780元。若被告根据规定告知社署他的收入超出限额,署方便会覆核被告的资格,并要求被告退还社署于有关月份额外支付的长者生活津贴。被告于今年1月3日被捕。
  谢世杰于1993年成为注册社工,其后在九龙湾启乐临屋区工作,直至2003年被调到大澳社区工作队。前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于2009年,涉嫌利用局长身份向香港基督教女青年会施压,导致谢世杰收警告信及被调职,继而引发逾1000名社工上街游行,抗议曾德成以和谐为名打压社工服务。居住在大屿山的谢世杰,是守护大屿联盟召集人,他曾以个人身份入禀司法覆核,包括去年5月环保署有条件批准新田科技城环评报告。
  案件编号:ESCC75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