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行动将放炸弹协议付诸实行
发布时间:03:00 2025-07-08 HKT
2020年初医院口岸爆炸案,昨于高等法院续审。控方首日作结案陈词,提醒陪审团「只可以基于庭上证供,去作出你哋嘅裁决」,不应被外来因素影响。控方引用「共谋者原则」,指如果独立证供足以证明某被告有份参与串谋,案中其他被告的涉案Telegram讯息便可用作指证该被告;控方亦毋须证明个别被告在涉案3宗爆炸案均有角色,只需证明该被告与其他人有犯罪协议,并有意图付诸实行。案今续审。
8名被告依次为41岁何卓为、30岁装修工李嘉滨、32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5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33岁文员杨怡斯、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目标指向基建设施公共场所
控方外聘资深大律师林芷莹昨结案陈词提到,案中除周皓文以外,其余7名被告同被控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案中「订明标的」是指明爱医院、罗湖港铁站及将军澳尚德停车场,根据《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 的定义,分别属基建设施、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爆炸性装置」是指爆炸或燃烧性装置,并相当可能导致死亡、身体受严重伤害或重大物质损害。首7名被告在 Telegram 群组的对话,是证明协议已达成的重要证据。
控方续指,明爱医院爆炸案中,急症室男厕冒烟,警方须进行疏散;罗湖爆炸案中涉及两个简易爆炸装置,装置若非恰巧被清洁女工发现及带离车厢,专家供称装置在车厢内引爆,必然会产生浓烟及引致「人踩人」等,难以预测伤害性,但一定非常严重;将军澳爆炸案中,被告原计划把伪装成墓碑的20公斤炸弹放置在将军澳尚德停车场外,播放辱警讯息诱使警方接近再进行引爆,由于现场会有大量巿民,炸弹会造成无差别伤害。
各有分工 于Telegram作讨论
控罪中「串谋」是指7名被告有犯罪协议,并有意图付诸实行,例如何卓为和李嘉滨租用了涉案单位、吴子乐购买用来运送爆炸品行李箱、张家俊有疑似炸弹设计图及遥控器相关的物品、杨怡斯涉放置炸弹到罗湖站车厢、张琸淇与吴子乐多次前往涉案宏创方503室、何培欣与何卓为不断有与案相关对话等。
控方重申,各被告在串谋中的角色有高低之分,但角色轻不代表没有参与串谋,例如张琸淇在涉案Telegram群组只发出过两则讯息,但不代表她没有参与串谋;控方亦毋须证明某被告参与了涉案所有爆炸事件,仅须证明她与其他被告之间有犯罪协议。此外,控方引用「共谋者原则」,指虽然每个被告须以独立证供证明参与串谋,但如果已证明其参与,案中其他被告的涉案讯息亦可用作指证该被告。
控方昨先处理针对张琸淇的证供,指出张琸淇知悉男友吴子乐在涉案Telegram群组,撰写了一篇关于明爱医院爆炸案承认责任的声明,后来吴亦曾告诉她有「另一队人」会参与罗湖爆炸案,她更知道涉案Telegram群组是为了策划将军澳爆炸案而存在,但她被吴加进涉案群组后从来没有离开。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