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贵子涉违责同案执董禁任高管7年

更新时间:03:00 2025-07-05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07-05 HKT

  已被证监会勒令停牌的「第一信用金融」,其前事实董事曹贵子及5名前董事涉嫌违反受信责任,没有披露曹贵子的实际身份,导致公司公告发出虚假或误导性资料。高等法院法官夏利士上月按证监会建议,下令取消前执行董事何筱敏董事资格7年,昨颁布书面理由指涉案公司业务的处理方式属不当行为,何筱敏违反董事受信责任,明知曹贵子为事实董事,却未促使公司公开此资讯。由于何筱敏已于2017年离职,及后经历健康及经济困难,仍积极配合证监会调查,愿意作证指证其他被告,亦同意支付讼费,故以简易程序禁止何在未来7年内于香港担任或参与任何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管理职务。
  涉案前事实董事(De facto Director)为曹贵子,5名前董事包括前主席兼执行董事冼国林、前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曾仁光、前执行董事梁伟雄和何筱敏、前独立非执行董事戴文轩。第一信用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主要提供私人贷款、楼宇按揭、中小企贷款及外籍家佣贷款,2006年12月18日由冼国林创立,2017年11月24日被证监会勒令停牌。
  证监会调查发现,曹贵子于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期间,虽然未正式任命为第一信用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却以事实董事身份参与公司管理,作出批准贷款、监控债务回收及制订物业按揭策略等重大决策,影响公司运作。2016年1月曹贵子成为公司股份配售的承配人;同年3月曹贵子与其兄长曹贵宜亦认购了供股中未获认购的股份。
  然而,公司在供股公告中声称所有承配人及认购人均为独立第三方,未有及时披露曹贵子为事实董事,构成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致股东未能获得合理预期的资讯,造成重大缺失。法官夏利士(小图)裁定曹贵子及5名前董事未能恪尽职守、未有尽职核查、未有披露关键资讯、未有保障股东利益,致公司业务管理失当。
  何筱敏作为执行董事及合规主任,负责监督行政、人力资源及会计事务,需准确披露所有重要资讯,确保公司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等。何承认她在批准配售时仅遵从冼国林指示,未有深入了解配售条款,未有审视财务分析,未能充分考虑批准配售对股东权益的摊薄影响,未有尽职查核承配人及认购人身份与独立性,仅盲目依从冼国林指示,未能确保公告内容真确。
曾与曹定期会议讨论业务
  何筱敏承认她曾与曹贵子在定期会议中讨论公司事务,并通过公司提供的手机与其联系,反映她明知曹贵子的事实董事身份,却未及时促使公司披露,疏忽职守,容许公司发布误导性公告,损及股东权益;以上种种行为均严重违反董事受信责任。
案件编号:HCMP 210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