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暴动罪脱后重审 5男女囚2年2周至3年2周

更新时间:03:00 2025-06-26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06-26 HKT

  2019年10月6日湾仔暴动案中,5男女于原审被裁定暴动罪脱,律政司上诉得直后案件发还重审。当中3人在重审前认罪,另外2名男被告早前被裁定暴动罪成,5人昨于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2年2星期至3年2星期。暂委法官高伟雄判刑时指,原审至今已3年半,期间被告已作更生,认同等待为被告带来压力和焦虑,故作出减刑。
3人认罪2男被裁定罪成
  高官指,本案发生于《禁蒙面法》生效翌日,期间示威者曾掘砖、掷汽油弹等,破坏绝非轻微。他因应首3名被告犯案时年轻,酌情扣减刑期,认罪被告另获减刑。高官续指,被告案发前热心慈善并非减刑理由,另考虑到被告已就原审蒙面罪成服刑,若当时一同判刑,刑期将同期执行,遂减去原审刑期。
  5名被告依次为21岁男被告林显诚,被判囚2年半;23岁女被告李安翘和26岁女被告苏雅贤,各判囚2年2星期;28岁男被告谢兆雄,被判囚2年2个月;31岁男被告陈乐燊,被判囚3年2星期。原审时5人被裁定一项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分别判入更生中心、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入狱10星期。
  辩方求情指,被告林显诚学业成绩一直优异,原审被判入更生中心后仍努力进修,现于浸会大学修读学士课程。辩方表示,林已从本案学到宝贵而痛苦的教训,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辩方为被告李安翘求情称,她过往无行为不当问题,认为本案属偶发事件。辩方指她自原审罪脱后一直努力工作,积极关怀社会,可见她已自力更生,不是几年前「少不更事,不知天高地厚」的人。
  至于被告陈乐燊则获前公民党区议员李予信撰写求情信,称赞他于工作上的想法和建议,李予信昨亦有到庭旁听。辩方指,陈服刑后没有自暴自弃,努力进修,现投身树木管理行业,对犯案有悔意,望法庭轻判。案件编号:DCCC 101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