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前广告总监疑向下属索贿涉8.8万

更新时间:03:00 2025-06-11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06-11 HKT

  《商报》43岁时任广告部营运总监涉嫌于2019年至2021年间向下属索贿,当下属谋得活动赞助获公司发放佣金后,从中收贿约8.8万元,另索贿约3.5万元不果,被控3项串谋索贿罪及5项受贿罪,被告昨于区域法院否认8罪受审。控方开案陈词指,4名下属为「杰出商界女领袖奖」及「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型图片展」谋得赞助时,被告要求分享多达一半佣金,自己另外再获发奖金。
协助谋赞助要求分一半佣金
  控方开案陈词指,43岁被告胡桁志案发时为商报广告部营运总监,负责监督广告部业务主任李国维、敖锦辉、黄美琪和苏嘉琪等。2019年底被告口头要求李国维,若协助对方取得赞助需分享部分佣金,李国维害怕失去工作佣金或招致麻烦故答应。
  李国维一连3年独自为2019至2021年「杰出商界女领袖奖」物色了5名、十多名和4名潜在赞助商,被告主动陪同会见部分潜在赞助商。李国维最终取得14笔赞助费,合共近190万元,获发佣金17.6万元。被告先后接受李国维约4.2万元,作为协助取得赞助费报酬。2021年11月敖锦辉亦为2021「杰出商界女领袖奖」物色到潜在赞助商,后向被告求助。被告其后陪同敖锦辉会面,敖锦辉最终取得一笔17万元赞助费,获发佣金1.7万元。被告接受敖锦辉3成佣金,即现金5000元作为报酬。
  《商报》2021年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型图片展」,李国维独自为图片展物色到两名潜在赞助商,被告主动陪同会面,索取一半佣金。李国维最终为该活动取得一笔赞助费,金额共80万元,获发放佣金8万元,再向被告支付一半佣金即4万元作为报酬。
  被告又主动陪同苏嘉琪会见潜在赞助商,明言若需协助以取得赞助,苏嘉琪需与被告分享3成佣金。苏嘉琪最终取得共两笔赞助费,金额共17.8万元,获发佣金1.7万元。被告于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7日间多次重申索求,苏嘉琪从未答应,2021年12月30日曾向行政及人事部经理报告此事。李国维曾口头向黄美琪指出,若需被告协助以取得2021杰出商界女领袖奖赞助,便需与被告分享3成佣金,3人曾就此要求理论,黄美琪直至2021年12月31日离职前从没有答应,被告则不时提及。
  苏嘉琪独自为2021杰出商界女领袖奖物色到4名潜在赞助商,被告主动陪同控方第二证人会面其中三名。苏嘉琪最终取得共4笔赞助费,合共64万元,获发佣金6.4万元。被告要求苏嘉琪分享图片展及2021杰出商界女领袖奖3成佣金遭拒,苏嘉琪随即向行政及人事部经理报告此事,2022年2月13日离职商报。被告因上述活动获商报发放多笔奖金,分别约1.5万元、人民币5000元、1.2万元及1万元。2022年2月21日被告等人被捕。案件编号:DCCC 456/2023及17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