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财政惹关注 浸大校长:须交预算供审批
发布时间:03:00 2025-06-07 HKT
岭南大学两名前任及两名现任学生会干事涉嫌非法挪用经费,日前被警方拘捕,警方指事件反映学生会财政管理粗疏,导致监守自盗,呼吁加强监管。立法会教育事务委员会昨日开会讨论修订《香港浸会大学条例》事宜时,有议员问及校方如何监管学生组织的财政问题,浸大校长衞炳江在会上强调,包括学生会在内的学生组织须每年向学生事务处提交预算案,有需要时亦须提交追加说明,以供审批,如涉及刑事罪行,校方会报警。
根据浸大提供的《浸大条例》修例讨论文件,修例后将取消校董会原有的学生会会长必然校董席位,改设两席学生代表,一人代表全日制本科生及全日制学位以下程度课程学生,另一人则代表全日制研究生。校长衞炳江在会上表示,该两名学生代表不会由学校直接任命,计划按教务议会学生代表经由全民选举产生的机制,订立相关程序;学生参选时亦要声明支持大学使命和愿景、尽责履职,亦须申报纪律处分和刑事纪录等。
抽查财务 须申报刑事纪录
多名立法会议员关注近年大学生的操守,其中,陆瀚民认为,重点是大学如何跟进相关问题,建议大学为学生会等提供适当培训和指引,又质询校董会能否罢免其学生代表。邓飞则质疑校方现行规例或规章等,是否有足够基础监管校内所有学生组织,还是有事时仅由警方介入。
衞炳江回应称,校方一直有教导学生如何保留财务纪录、报销退款程序等,学生事务处每年也会要求各学生组织提交预算案,如实行时超出原先预算的3成或5000元,需要向学生事务处提交说明,以供审批;处方也会随机抽查各组织的财务档案,并规定所有超过5000元的采购都要提交报价单。
衞炳江续指,参选学生组织的同学需签署承诺书,包括申报是否有刑事犯罪纪录,校方也会为他们提供相关培训如财务管理、数据指引等,如果涉及刑事罪行就会报警。至于校方能否罢免校董会内学生代表,浸大校董会暨咨议会副主席潘伟贤强调,会审慎行使权力,审视有关代表的提名和适合度,从而作出任命或罢免。
《浸大条例》修例的其他主要内容,包括改革校董会成员的组成,由35人减至27人,主要减少校内成员代表,亦会新增一名校友代表,令校外和校内成员比例调整为19比8。潘伟贤表明会选择最具代表性的校友会、并选择众望所归者作任命,确保校友会成员的代表性和适合性。
另外,《浸大条例》提及的大学宗旨,将加入「知识转移」和「为社区服务」的内容。衞炳江解释,相关修订与其他大学大致相同,而高教界普遍同意「知识转移」为教学和研究以外的重要使命,除了会影响香港在国际间的竞争力,也令研究政策更充实;知识共享则有利民生经济和惠及社会企业,修改将明确允许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造福社会,配合国家和香港的科研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