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 涉案人重返旧职非涉及法律问题

更新时间:03:00 2025-04-24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04-24 HKT

  有大律师指,社会服务令等同监禁性刑罚,是次案件判处240小时,乃最高时数,反映案件严重。然而,涉案人重返旧有职位,跟法律无关,若相关机构认为他不会重犯,理应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大律师陆伟雄指,社会服务令等同监禁性刑罚,代表案情严重,需要监禁,不过用非即时监禁的刑罚处理,而240小时已是社会服务令的最高时数;法官判刑考虑了多项因素,包括被告认罪、初犯、没有案底,甚或在「愚昧下犯案」、「不知或低估严重性」等,「考虑种种因素,法官才网开一面。」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亦言,诈骗是严重罪行,判社会服务令是「从轻发落」。
  法庭判刑后,涉案人重返旧有职位,则与法律无关。陆大状说,属水球队的内部决定,假设总会认为难以找到比被告更好的教练,免除其职位或令水球队质素下降,重新聘用涉案人,也不能非议。
  身兼律师的立法会议员容海恩说,涉案人有不诚实的情况,但非风化案或袭击等罪行,若然相关机构认为他不会重犯,且内部加强监管,理应可解决问题,「当然也要看他的职业操守,会否有其他刑罚;如果没有,理应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她认为,水球总会应设机制,优化监管和汇报程序,防范同类型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