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百欣三太及林明珠涉违信托责任 清盘人索偿

更新时间:03:00 2025-02-11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02-11 HKT

  已故丽新集团主席林百欣(林伯)的三太顾瑞英与女儿林明珠,被指2000年任职高发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期间违反信托责任,以1.92亿元将公司旗下上海公司及豪宅资产贱卖给2人控制的境外公司,3.04亿元人民币贷款又凭空消失,未曾偿还,高发发展清盘后2015年入禀要求2人赔偿损失。案件昨于高院开审,高发发展指即使顾氏母女只是按林伯指示签署文件仍须负责,涉案交易并非出于真诚,形同欺诈。
贱卖公司资产 3.04亿贷款消失
  原告为清盘中的高发发展有限公司,3名被告则为顾瑞英、林明珠及高发控股有限公司。原告代表资深大律师薛日华昨开案陈词指,根据案发时特别股东大会、会议纪录等公司纪录,顾氏母女先后签署多份文件,包括买卖合约等,将高发发展旗下具上海项目实质权益的汇发公司全数股份,以1.92亿元金额转让至母女名下公司高发控股,违反了信托责任,而当时林伯只占1股。薛日华陈词指即使顾氏母女辩称自己只是按林伯指示签署文件,然而签署人仍须为此负责。
  薛日华续指除此之外,高发发展先后向汇发借出多笔贷款,由3690万元人民币至1.46亿元人民币不等,合共3.09亿元人民币,扣除高发发展倒欠汇发债务后,汇发合共欠下贷款3亿400万元人民币。薛日华指出1999年底财务文件显示,汇发欠下贷款3.04亿元人民币,然而到了翌年底的财务文件,3.04亿元人民币欠款却消失不见,也没有任何纪录显示汇发曾经还款。
母女辩解一切由林伯安排决定
  薛日华引述顾氏母女辩解,指一切事宜由林伯于2000年自行安排决定,不容反悔。薛日华反驳顾氏母女此前从未以此申辩,故不得在审讯中用以辩护,故案中没有任何事项属不容反悔,审讯真正关键乃林伯及其他时任股东案发时是否知悉及同意交易。薛日华再引述顾氏母女另一辩解,指林伯当时全权控制高发发展,而特别股东大会决议有效。薛日华再次反驳顾氏母女此前同样从未以此申辩,故也不得用以辩护,而且上述决议并非出于真诚,不以公司利益为上,强行征用公司财产,形同欺诈。
  顾氏母女代表资深大律师钟伟滔盘问下,清盘人Bruno Arboit交代高发发展有限公司2008年清盘后,自己2010年获委任为清盘人,同年6月已经留意到高发发展以1.92亿元,转让旗下汇发公司全数股份高发控股的交易,当时曾与顾氏母女讨论过,惟因时间有限,讨论不多,仍需进一步调查交易以决定后续行动。
  钟伟滔质疑当时Bruno Arboit手上已经取得交易文件,却没有索取涉案特别股东大会决议文件,Bruno Arboit解释当时手上只得部分文件,甚至尚未知悉背后谁主高发控股,钟伟滔质疑当时Bruno Arboit已经知悉高发控股属顾氏母女名下。
  入禀状指,清盘人2010年认为顾氏母女当年贱价出售高发发展资产,于是展开调查,2015年入禀高等法院,控告顾瑞英、林明珠二人2000年任职高发发展董事期间,违反信托及受托责任,令高发发展于2000年9月与二人名下的境外公司高发控股达成交易,以被低估的价格出售公司资产。高发发展要求法庭颁令二人向公司赔偿,包括公司损失及2人因交易获得的利益。
  案件编号:HCA 49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