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广场获颁令 禁街头艺人表演

更新时间:03:33 2020-03-20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0-03-20 HKT
  (星岛日报报道)时代广场于一八年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布街头卖唱及表演,不属公契中「静态康乐」活动;并要求法庭颁布禁制令,禁止所有街头艺人在时代广场公共空间范围表演,高院同年颁布临时禁制令至案件审结。因无人抗辩,时代广场于本年初到高等法院申请判决,暂委法官王鸣峰昨正式颁下永久禁制令,但就认为禁制令已有足够阻吓效果,不会应广场要求颁下宣告令。
  原告为时代广场有限公司;首被告为经营「JL MUSIC」的李冠杰,次被告为以街头卖艺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街头表演,非法占用或逗留于铜锣湾勿地臣街时代广场露天广场,或导致阻塞或放置或遗下任何阻碍物于露天广场的人士。
  李冠杰曾坚持抗辩,但后来透露法援申请被拒,亦因没有律师代表,并无出庭抗辩;另亦无人以次被告身分提出抗辩,时代广场不战而胜。
  判辞指,时代广场公契有订明条款供公众人士使用,而被告方的表演行为,不属于公契中「静态康乐」活动的范围,所有使用地面露天广场的人士,须遵守公契内的条款。
  法官指出自一八年九月颁下临时禁制令至今,已显效用,即使原告方认为法庭的宣布可收阻吓之效,法官认为临时禁制令已收相同效果,法庭不会颁发不必要的命令,遂不会应时代广场的要求颁下宣告令。案件编号:高院民事二二四四——二○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