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控官掀「出书」风波 被禁处理反修例案
更新时间:02:20 2020-03-19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0-03-19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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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日报报道)由律政司刑事检控科的检控官翁达扬与私人执业女大状,于去年九月合著出版的《一读就懂 ! 孩子必须知的法律常识》一书,近日引起法律界哗然,竟有政府检控官教导青少年疑犯如何「避开法律陷阱,了解人权保障」。事件经《星岛日报》揭露及质疑检控官疑利益冲突后,律政司刑事检控科已勒令翁达扬,不准再处理涉及反修例示威引起连串的公众秩序活动的案件,律政司正展开内部调查,若发现任何人有违规行为,定必严肃跟进,绝不会容忍。
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认为该名获允许出书的政府检控官,究竟有否违反部门首长批准出书的附带条件,律政司应要深入及仔细检视该书的全部内容,以确定与该名身为政府检控官的公务职责有否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从而决定对方是否构成蓄意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行为。另有法律界人士举例指,如果在香港税务局任职的评税主任,与一名在私营机构工作的会计师,合著一本名为《一读就懂的职场男女合法避税指南》的天书,内容教导在职人士如何避过合法缴税,那任何正常合理的人士阅读该书本后,会否感到该评税主任的行为,已存在利益冲突之嫌。
鉴于律政司承认政府检控官翁达扬在著书前,已获得部门首长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的审批。本报进一步向律政司提出五项问题,包括(一)翁达扬向刑事检控专员呈交的资料、有否交代出书的内容大纲;(二)刑事检控专员在批准翁达扬出书时、有否向翁列明出书的附带条件、有否提醒翁的著作的内容,不应涉及利益冲突的观感,或潜在的利益冲突;(三)刑事检控专员基于甚么原因而批准翁出书的申请;(四)翁出版著作后,部门首长若明知翁所撰写序的内容、疑存在利益冲突的观感,为何仍把翁调入专责处理示威案的特别小组,令翁再陷入「实际利益冲突」的境况呢;(五)最近有多宗藏有攻击性武器案件,先后在裁判法院获控方撤控,究竟当中有多少撤控的个案是由翁达扬提供法律意见的。
律政司发言人昨回复以上查询时,均未有正面回答五项提问,仅表示根据律政司于本周二回复指出,「为免外界有可能对相关检控人员因其著作而产生他未能不偏不倚地履行职务的观感,因此有关人员不会处理涉及公众秩序活动的案件。由于律政司正按内部既定程序处理事件,因此不适宜进一步评论」。律政司发言人重申,部门设有适当的机制处理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况,包括授权予没有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人员处理案件、将相关人员调派往其他组别或科别等。
由裁判法院驻庭的检控主任经过个人的进修,早年成功考入律政司刑事检控科担任检控官一职,原本负责裁判法院一般检控的法律指引,但月前被调往专责处理在过去反修例示威而成立的「公众秩序活动及电脑网络罪行」特别组的检控工作。
但翁为著作写序中,曾提及「是时代选中了我们,我在写这本书时正正经历香港最重要和最严峻的历史时刻,还记得六.一六的那个父亲节是多么的震撼人!这本书是献给香港所有年青人,你们一直的坚持,热诚和良知正是香港人的希望,香港人,加油」。有法律界人士质疑翁的著作与他在律政司的工作职责,是否已存在利益冲突。
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认为该名获允许出书的政府检控官,究竟有否违反部门首长批准出书的附带条件,律政司应要深入及仔细检视该书的全部内容,以确定与该名身为政府检控官的公务职责有否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从而决定对方是否构成蓄意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行为。另有法律界人士举例指,如果在香港税务局任职的评税主任,与一名在私营机构工作的会计师,合著一本名为《一读就懂的职场男女合法避税指南》的天书,内容教导在职人士如何避过合法缴税,那任何正常合理的人士阅读该书本后,会否感到该评税主任的行为,已存在利益冲突之嫌。
鉴于律政司承认政府检控官翁达扬在著书前,已获得部门首长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的审批。本报进一步向律政司提出五项问题,包括(一)翁达扬向刑事检控专员呈交的资料、有否交代出书的内容大纲;(二)刑事检控专员在批准翁达扬出书时、有否向翁列明出书的附带条件、有否提醒翁的著作的内容,不应涉及利益冲突的观感,或潜在的利益冲突;(三)刑事检控专员基于甚么原因而批准翁出书的申请;(四)翁出版著作后,部门首长若明知翁所撰写序的内容、疑存在利益冲突的观感,为何仍把翁调入专责处理示威案的特别小组,令翁再陷入「实际利益冲突」的境况呢;(五)最近有多宗藏有攻击性武器案件,先后在裁判法院获控方撤控,究竟当中有多少撤控的个案是由翁达扬提供法律意见的。
律政司发言人昨回复以上查询时,均未有正面回答五项提问,仅表示根据律政司于本周二回复指出,「为免外界有可能对相关检控人员因其著作而产生他未能不偏不倚地履行职务的观感,因此有关人员不会处理涉及公众秩序活动的案件。由于律政司正按内部既定程序处理事件,因此不适宜进一步评论」。律政司发言人重申,部门设有适当的机制处理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况,包括授权予没有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人员处理案件、将相关人员调派往其他组别或科别等。
由裁判法院驻庭的检控主任经过个人的进修,早年成功考入律政司刑事检控科担任检控官一职,原本负责裁判法院一般检控的法律指引,但月前被调往专责处理在过去反修例示威而成立的「公众秩序活动及电脑网络罪行」特别组的检控工作。
但翁为著作写序中,曾提及「是时代选中了我们,我在写这本书时正正经历香港最重要和最严峻的历史时刻,还记得六.一六的那个父亲节是多么的震撼人!这本书是献给香港所有年青人,你们一直的坚持,热诚和良知正是香港人的希望,香港人,加油」。有法律界人士质疑翁的著作与他在律政司的工作职责,是否已存在利益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