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干扰电脑数据法改会倡可囚终身

更新时间:03:00 2026-01-10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1-10 HKT

  法律改革委员会昨日发表《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及司法管辖权事宜》报告书,建议针对5类涉及电脑网络的罪行立法,包括非法取览程式或数据、非法截取电脑数据、非法干扰电脑数据、非法干扰电脑系统,以及提供用作干犯电脑网络相关罪行的器材、程式或数据,违例者一经定罪,如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监禁2年;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监禁14年。但如涉及危害生命,例如干扰铁路信号系统的加重形式干扰罪则属例外,建议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
  其中针对非法取览程式或数据行为,报告书建议,纯粹在未获授权下取览即属犯罪,认可网路安全从业员可获特定免责辩护。非认可网路安全从业员,可用「真正的网络安全目的」、「为保障儿童利益而取览」、「为真正的研究目的而取览」作免责辩护。法改会指,相信立法可为包含大量私人资料的电脑数据,得到更好保护。报告书同时建议设立独立制度,对网络安全从业员进行认可,至于具体细节,包括认可要求、从业员责任、认可团体由何方管理等,待政府决定。
  非法截取资料罪方面,报告书建议定罪时,须证明行为是出于不诚实或犯罪目的。法改会指,考虑到不诚实或犯罪目的属非常高的门槛,认为毋须为咖啡店、酒店、商场、雇主等业务,提供免责辩护或豁免。
  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数据,报告书指。为免适用范围过于广泛,建议只适用于其他4类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以及只限于「为了向他人提供」。建议额外增加「犯罪意念」规定,须证明被告知道、相信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程式或数据主要用途干犯网络相关罪行。此外,为网络安全、教育、科学或研究目的等,可作为特定免责辩护。

陈政龙:涉及危害生命

  干扰数据或电脑系统的加重罪行,最高可判终身监禁。法改会电脑网络罪行小组委员会主席陈政龙表示,是基于犯罪可能构成的伤害,建议与刑事毁坏加重罪行罚则保持一致,「干扰电脑数据,或者电脑系统,针对一些黑客的行为,可以涉及非常重要的电脑系统,例如机场系统、铁路系统、医院系统,干扰这类型系统,可能危害很多人生命。」
  对于今次报告未建议为人工智能特定罪行立法。陈政龙指,人工智能议题范围广阔,订立框架或立法需个别考量,但提到若使用人工智能触犯今次建议的5项罪行,仍会受到规管,「如果证明AI或人工智能写出来,目的是主要为了干犯电脑罪行,即专为了骇入其他电脑系统,假设证明到主要目的,管有人工智能程式都可能涉及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数据罪。」
  保安局发言人表示,政府欢迎法改会发表的报告书,进一步完善现行相关法例,以应对资讯科技发展对社会治安带来的挑战。发言人指,报告书的建议能进一步完善现行处理依赖电脑网络罪行的相关法例,如《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及《电讯条例》(第106章)中的部分罪行,有助提升打击此等犯罪行为的效能。政府将就报告书的有关建议展开仔细研究,考虑如何跟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