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点餐”收集个人信息?法院判决:停止侵权!

      消费者的微信头像、暱称、地区和性别,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扫码点餐”时,餐厅擅自提取以上信息是否违法?

      近日,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一名消费者在火锅店就餐时被要求扫码点餐,消费者认为该店获取的诸如手机号、生日、姓名、通讯录等信息与餐饮消费无关,商家侵犯了其个人信息;法院审理后,判决火锅店停止侵权。

      针对此类“扫码点餐”问题,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明认为,消费者可自主选择点餐方式,商家获取消费者信息须取得明确同意。

关注公众号才能点餐 消费者起诉侵权获法院支持

      罗某到德阳市区某火锅店就餐,服务员告知必须关注火锅店的微信公众号才能点餐,否则无法提供服务。罗某提出用纸质菜单点餐,被服务员拒绝。

      为使服务继续,服务员未经同意使用罗某手机关注了该店的微信公众号操作点餐。在进入“德阳×××火锅”微信公众号时,页面提示“德阳×××火锅申请获得:你的微信头像、暱称、地区和性别信息”,虽然有“拒绝”“允许”两个选项,但只能点击“允许”后才能点餐。

      罗某认为,该火锅店收集个人信息,此行为既不合法也不正当,更无必要,侵犯了其个人信息,故诉至德阳旌阳区法院,要求火锅店删除个人信息,赔礼道歉。而该火锅店认为,微信头像、暱称、地区和性别属于网络化名,没有侵害个人信息的风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到火锅店就餐,并无必要提供手机号、生日、姓名、地理位置、通讯录等与餐饮消费无关的信息。火锅店公众号强制收集罗某的微信头像、暱称、地区和性别信息,违反了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的法律规定,侵犯了罗某的个人信息。

      旌阳区法院判决火锅店……

全文:火锅店“扫码点餐”收集个人信息 法院判决停止侵权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