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选购危疾保险时,除条款外,还有甚么需要考虑?

市面上的危疾保险产品种类繁多,在深入了解其条款前,首先需要了解其保障范围、理赔方式及保费。一般来说,以往传统的危疾保险仅对指定受保疾病提供一次性现金赔偿,这类危疾保险未能对严重危疾复发或患上另一种严重疾病时提供足够保障。因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保险公司不断优化保障范围,涵盖多种类型危疾,包括常见的三大危疾(癌症、中风和心脏病)以至超过100种儿童、早期及严重危疾等,而且还提供多次赔偿。即使受保人已索偿过,在等侯期过后再确诊可获第二、三次赔偿。另外,癌症保障方面,也优化至癌症多次赔偿,包括等候期过后癌症复发可获再次赔偿。
倘若经济能力许可,投保人可因应个人需要考虑选择保障更高的多重危疾保险。这类产品不仅对指定危疾如三大危疾(癌症、中风和心脏病)、柏金逊及脑退化等老年疾病作出多次赔偿,还涵盖多达百多种其他疾病。这类保险提供的保障范围最广,但所需保费相应也较高。
除了了解保障范围外,读者亦需留意不同保险公司于多重危疾赔偿设有不同等候期。举例如果客户不幸患上癌症,康复期间又经历一次中风或心脏病,一般情况下,两种病况的确诊时间需要相隔超过一年,才可获得第二次赔偿。然而,目前市面上也有一间保险公司打破了这一规定,承诺豁免对前述三大危疾之间一年的等候期,做到无缝衔接,与其他公司设有一年等候期的做法有所不同。
除了上述针对多次理赔的考虑外,另一个值得留意的地方是保单是否包括早期危疾保障。早期危疾通常指初期或轻度的疾病状况,包括原位癌、通波仔手术及需要医治但未达至严重疾病程度的症状。保险公司一般会就这些早期危疾每次提供保额的20%至25%赔偿。
同样以癌症为例,原位癌被界定为零期癌症,属于最早期癌症。虽未蔓延至其他组织,但仍需及早治疗以防恶化。危疾保险一般会将原位癌列为早期危疾的赔偿范围,为患者提供保额的20%至25%现金赔偿以及早治疗。
然而,在获得早期危疾赔偿后,有些保单会将保额递减,削弱了日后保障严重疾病的能力。因此,较全面的危疾保险会设有保额还原机制,在客户获得早期危疾赔偿后一年,保额会自动还原至100%,确保即使日后不幸再患上严重危疾,保障额也不至于因之前赔付过而减少。
所以在购买危疾保险时,除了要考虑多大的保障额需要外,也要了解其保障范围、理赔方式以及投保人的保费承担能力,作综合决定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