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新 - 香港警队「外籍督察协会」解散 | 猛料阿Sir讲古
香港警务处有4个职员协会代表警员至警司不同职级,根据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队条例》禁止警务人员为职工会会员,所以只可组织警察协会,分别为员佐级协会Junior Police Officers' Association(JPOA)、警务督察协会Police Inspectors' Association(PIA)、海外督察协会Overseas Inspectors' Association(OIA)和警司协会Superintendents of Police Association(SPA)。
在所有职级中,只有督察有两个协会,分别为警务督察协会(PIA)和海外督察协会(OIA),回归前警务督察协会称为本地督察协会Local Inspectors' Association(LIA),而海外督察协会称为Expatriate Inspectors' Association(EIA)外籍督察协会。凭回归前名称可知道协会是分别代表本地和外籍(主要是洋人)督察,背景不同,为争取不同福利而各自成立协会,也隐藏了当时华人督察与外籍督察的「分野」。而事实上,外籍人员的福利和升职机会都比华人优越,特别是在「同声同气」的英治时期。
香港警队在1941年日本占领前,于英国本土和不同的殖民地招募年轻人到香港当警察,除少数管理层的警官外,主要是员佐级,即警员和警长。而于日本投降后,英国人重返香港,便重新开始从英国本土和英属地方招募洋人来香港当警察,但只是督察级或以上,换句话说,外来的洋人全是警官,而最低级的警员只在本地、内地和巴基斯坦招募。
来港的洋人督察于1947年组织了协会,在二战后的困难时期为会员争取较好的福利,名为British Inspectors' Association(BIA)英籍督察协会,后改为European Inspectors' Association(EIA)欧籍督察协会和Expatriate Inspectors' Association(EIA)外籍督察协会;回归后改为OIA。而本地督察和警司为争取福利等,分别于1957年和1968年也组织了协会。而人数最多的员佐级也希望有一个协会,但一直争取都不获批,因英治政府不愿见人数众多的员佐级团结一起,直至1977年廉政公署用不公平手段针对他们,引发一连串轰动一时的不愉快事件,政府才允许员佐级组织协会及成立。
香港1997回归祖国,香港政府于1994年后停止在香港以外地方招募外籍督察,留下来继续为香港服务的大约900名洋督察因升职、离职或退休而离开该协会,而该协会的解散只是迟与早的数学问题,上月24日在该会只剩下5名会员的情况下,由该会主席总督察罗辉贤(Anthony William Lothian)带领下宣布正式解散,他本人也随即退休。直至本年10月,警队仍有25名警司或以上阶级的外籍人员,他们都是当年直接由英国或英属地方直接招募来港当督察后晋升的。
该协会的解散是无可避免的「时代终结」,他们和他们先辈百多年来作出的贡献是香港历史重要的一部分。为此,警队高层为其举行了隆重而有意义的仪式,为协会解散画上完美句号。
何明新



















